江苏无锡,男子老顾在一家钢管制造厂里摸爬滚打多年,一直本分勤恳,谁见了都得夸一句是个实在的老实人。可谁能想到,一场工作会议上的几句争执,让他陷入了身体重创与工伤认定的困境! 这件事,要追溯到6年前4月的一天。那天下午1点多,老顾正在车间里埋头苦干,手里的活一刻也没停。 突然,同事急匆匆跑过来,喊他去会议室开会。老顾心里直犯嘀咕:我压根没接到正式通知,这啥情况?但也没多想,就跟着去了。 会议室里,分管人事的副总吴经理正板着脸布置安全生产检查任务。当提到要额外增加工作内容时,老顾心里想着,这额外增加的工作量,大家本来就忙得脚不沾地,哪还有精力? 于是,忍不住就提出了不同看法。这一开口,吴经理的脸色瞬间变得阴沉,语气也强硬起来。 老顾也不甘示弱,觉得自己的想法没错,就继续据理力争。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言语上的冲突越来越激烈,气氛紧张得仿佛一点就着。 吴经理的脸涨得通红,老顾也急得额头冒汗,这场争执就这么在会议室里你一句他一句的争得不可开交。 可谁能想到,这场看似平常的工作争执,在不久后引发了一场灾难。 下午2点多,吴经理的丈夫老高,不知从哪听说了妻子在工作会议上受气的事。这老高本就是个火爆脾气,一听这消息,顿时火冒三丈,他冲进厂区,四处寻找老顾。 找着老顾后,老高抄起一根钢管,二话不说,朝着老顾的腰上就狠狠抡了过去。那钢管带着呼呼的风声,重重地砸在老顾身上。 老顾疼得惨叫一声,整个人瞬间蜷缩在地。工友们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目瞪口呆,大脑一片空白,好一会才反应过来。 等他们手忙脚乱地拉开老高时,老顾已经疼得说不出话来,身体不停地颤抖。大家赶紧拨打120,把老顾紧急送往救治。 到了医院,检查结果让所有人都痛心不已。老顾的脾脏被打裂,情况十分危急,只能进行手术摘除。 这对老顾来说,无疑是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他躺在病床上,眼神空洞,嘴里还不停地念叨着:“我怎么这么倒霉……” 而老高倒是没选择逃跑。他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主动去了派出所交代了打人经过。经过调解,老高赔了老顾25万多的医药费,法院也判了他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 本以为事情到这就算有了个说法,老顾也能稍微松口气,好好养伤了。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真正的麻烦还在后面。 当老顾拿着相关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一脸严肃地告知他:“你这伤不能算工伤。” 老顾拿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整个人都懵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在厂里上班时间,因为工作分歧挨的打,凭什么不算工伤? 他觉得自己太冤了,就像一个被冤枉的犯人,满心的委屈却无处诉说。他在单位辛苦干活,就因为工作上的事被人打残了,这都不算工伤,还有没有天理了? 老顾越想越气,心里那股倔强劲也上来了。他揣着材料,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决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他心想:我就不信,这世上还没个说理的地方了。 人社局认为,老高并非厂内职工,其施暴行为属于个人恩怨,和老顾的工作职责没有直接关联。 他们觉得,老高是因为心疼妻子受气,才一时冲动动手打人,这和老顾在厂里的工作没有本质上的联系。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立法目的,只要伤害的根源在于工作争议,即便施暴者是第三人,也应该认定为工伤。 这就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能因为施暴者的身份特殊,就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认定的权利。 在这起案例中,老高施暴的直接原因就是老顾在会上提出工作异议,导致其妻子受气,这明显是工作争议的延伸。 就像一场接力赛,工作争议是第一棒,老高的施暴是第二棒,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而且,《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职工符合第14条、15条的规定,但是存在故意犯罪、醉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老顾显然不存在这些情形,他既没有故意犯罪,也没有醉酒等行为。 老高虽被判刑,但那是针对老顾个人的犯罪行为,老顾本身并无过错。他只是在正常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提出合理的异议,这有什么错呢? 所以,从法律条文来看,本案并不存在法定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 老顾心里也觉得委屈:要是那天不开会,要不是为工作上的事争了几句,我能遭这罪吗?我这不是为了工作,才惹上这麻烦的吗? 审理认为:人家打你不是冲着你的库长身份,是替老婆出气来的。老高的施暴动机主要是出于个人情感,为妻子出气,而不是因为老顾履行工作职责本身。 看着败诉的判决书,老顾一脸愁容,眼神中充满了绝望和无助。他实在想不通,自己勤勤恳恳干了大半辈子,最后连个工伤都认不下来。 后来,老顾又提起上诉,可惜二审依旧维持了原判。 对于老顾的遭遇,您又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他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吗? 来源:观威海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分享城市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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