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9岁单身男子在网上结识一名36岁怀孕女子,而后见对方叫自己大哥哥,生完孩

海鸥衔信说点事 2025-07-25 10:27:29

浙江,39岁单身男子在网上结识一名36岁怀孕女子,而后见对方叫自己大哥哥,生完孩子后,又称单身,还要让孩子跟自己的姓,与对方确定男女朋友关系。虽然随后男子碰也没有碰过对方,但自愿承担了女子及其孩子的全部开销,并陆续借给女子几十万元,并按照女子的要求前往新疆挣钱。可令男子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新疆待了9个月回来后,发现女子竟然又怀孕了!意识到被骗,男子冲动之下用牙签扎了女子,而后又被拘留13日。男子无奈向记者求助,结果记者发现声称被女子骗的人不止一个,累计数额更是高达几百万元。

据悉,去年2月份,39岁的男子郑某通过一交友软件与36岁的女子方某结识。而后见方某总是亲切地喊自己大哥哥,对方某心生好感。

随后,方某向郑某哭穷,并称自己怀孕了,家里人都不管自己,开始向郑某借钱。

郑某起初并没有借钱,但随后见方某天天求自己,一方面心软,一方面想着几十几百也不算什么,便陆续几十几百地借给方某。

3月中旬,方某生了个女儿,生完孩子后,说自己单身,郑某也单身,要与郑某处男女朋友,还要让女儿随郑某的姓。

郑某一听,觉得处朋友可以,但是想到与方某连一次面儿也没见过,孩子又不是自己的,跟自己的姓不太合适。

而后方某又让郑某给孩子起名,郑某便给孩子起了一个名字。

之后不久的一天晚上,方某让郑某去找她,郑某与方某见面后正式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虽然郑某与方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连方某的手也没碰过,郑某随后不仅承担了方某母女二人生活的全部开销,还陆陆续续借给方某几十万元。

再之后,方某便以做水果生意让郑某独自前往新疆,配合自己收水果。方某还时常给郑某发孩子的视频,让郑某好好挣钱养女儿。

郑某在新疆一呆就是9个月,今年2月份,眼看自己的贷款到期,方某又不还钱,便回到浙江,结果刚回到浙江,便听说方某怀孕了。

郑某起初还不相信,结果见到方某发现方某的肚子已经很大,想到自己与方某没有发生过关系,方某竟然又怀孕了!便质问方某:“你怀孕了?” 而后见方某回答“我怀孕了啊!”回答得理所当然,便与方某吵了起来,而后升级为肢体冲突,郑某用牙签扎了方某几下。

因为这事,郑某随后被警方拘留13日。

出来后,经警方调解,方某给郑某打了一张金额55万元的欠条。

因多次向方某讨要未果,郑某随后向记者求助。

采访中,郑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表示被骗的人不止他一个。

记者根据郑某提供的线索,找到祝某等人,祝某等人也说被方某欺骗,数额更是高达几百万元。

方某到底有没有欺骗郑某等人?记者随后尝试联系方某核实情况。多次拨打方某的电话后,最终拨通了方某的电话。

方某称,自己之前被郑某扎伤,现在正在检察院提交立案手续。还表示与郑某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也没有让自己孩子认郑某当爸爸。

对此记者表示郑某那有聊天记录,但方某仍坚称与郑某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也没有让自己的孩子认郑某当爸爸。对于其他人的事情,方某也否认骗了其他人。

据悉,目前,郑某等人已经前往派出所报案。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诈骗是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行为,诈骗所针对的是他人的财物。

民间借贷与诈骗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结合行为人借款时的还款能力、真实用途等具体行为表现综合判断。

也就是说,故意骗取他人财物后单纯出具欠条、借条的行为不影响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虽然方某给郑某打了欠条,如果有证据表明方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仍可以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而如果方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单就骗取郑某一人的金额就已经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方某最终将面临的刑事责任可想而知!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合法的方式赚钱,挣再多也不会出事!

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涉及金钱往来时,务必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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