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女子在玩网络游戏时认识了一男子,随后两人相约发生了亲密行为,在得知女子父亲尚在服刑后,男子告诉对方自己有关系可以搞定,于是向女子要了1万多元,更过分的是,男子还偷拍了两人的不雅视频并要求女子向其转账,女子气不过选择了报警。 女子阿玲在玩网络游戏时,认识了一男网友李某,男子自称是特种兵,在取得阿玲信任后,两人相约见面并发生了亲密行为,在发生亲密行为时,李某偷拍了两人的不雅视频。 事后,李某得知阿玲的父亲正在服刑,于是便告知阿玲自己有关系能够搞定,多次哄骗后,阿玲转给了李某14300元。 在花光这笔钱后,李某又拿出了不雅视频,要求阿玲转账,否则的话就把视频公开,无奈,阿玲只能照做向其转了5000元。 事后,阿玲气不过选择了报警,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李某偷拍阿玲的不雅视频,严重侵犯了阿玲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都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 所以,阿玲有权要求李某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而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李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诈骗金额合计143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而言,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李某利用偷拍的不雅视频威胁阿玲转账的行为,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李某以公开不雅视频为要挟,使阿玲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被迫向其转账5000元,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李某被数罪并罚,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还受害人损失19300元. 其实网络交友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更要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陷入类似的陷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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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烟绕翠峦
2025-07-19 1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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