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还手,不再算互殴!湖南永州,女子在公园摆摊,和一对夫妻摊贩发生过矛盾,双方口

小漂亮观世界 2025-07-18 11:55:50

被打还手,不再算互殴!湖南永州,女子在公园摆摊,和一对夫妻摊贩发生过矛盾,双方口头约定,谁也不能在此地摆摊。女子偷摸摆摊时被发现,夫妻2人对女子一顿胖揍,女子还手,两个女人互撕头发。3人都不同程度受伤。警方介入后,3人均被拘留处罚。女子不服,认为自己是被迫还手,将警方告了,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大快人心。网友:终于扳回一局! 公园里,有两个相邻的摊位,一个摊位是刘梦的,另一个摊位是彭伟和李静夫妻的。 两家做同样的生意,摊位紧挨着,为了争顾客经常吵闹,结果两家的生意都做不好。 双方都觉得,这样下去伤和气,于是口头约定,两家谁也不能在公园出摊。 不卖,大家都不卖,谁也别指望在这赚钱! 时间一长,刘梦受不了了,她需要赚钱养家。 她也在别的地方试着摆摊,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不如在公园摆摊生意好。 刘梦一想,有钱不赚,放弃这个好地方,这不缺心眼吗? 反正李静两口子也不会来看,自己就偷摸摆摊,口头约定啥也不是,管他呢! 刘梦每天晚上都来公园出摊,果然,生意比两家同时摆摊的时候赚钱多。 2024年6月,刘梦再次趁着晚上凉快,在公园摆上摊。 可巧被路过的彭伟看见了,彭伟当时就气坏了:这个刘梦,人真不地道。 明明说好了,大家都不在公园摆摊,她倒好,表面答应的好好的,背后却偷藏了心眼,这不是坑人吗? 彭伟越想越气,这事不能算完,他快速跑回家,把事情给老婆一说。 李静也是个火爆脾气,当时就炸毛了:啥?她在公园摆摊,这人咋这样,这不是哄人玩呢吗?不行,我得找他去! 俗话说的一点不错,家有贤妻,祸事少。 相反,家里要有个惹祸精老婆,早晚得出事! 李静跳起来,让丈夫骑摩托车载着她,一股风到了公园。 果然,她发现刘梦正在摊位前忙的不亦乐乎,李静的气一跳老高! 好你个刘梦,咋这么没好心眼子?不让别人摆摊,自己却偷摸赚钱! 李静冲上去抓住刘梦理论,两人争执起来,李静气不过,抓住刘梦的头发撕扯。 刘梦在不断的后退躲避中,也抓住李静的头发,两个女人,上演了一场互撕头发大战。 彭伟怕老婆吃亏,也冲上去帮着老婆一起殴打刘梦。 3人打成一团,彭伟趁机抓住刘梦的右脚,把她拖拽出好几米远。 路边的围观人群,看不下去了,两人打一人,这不欺负人嘛!众人一齐将3人劝开。 3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刘梦认为自己吃了亏,我摆摊又不违法,用得着你来管,二打一,真不要脸! 刘梦报警称:自己被2个人打了,警方介入后,认为3人都动了手。 对刘梦、彭伟李静夫妻3人分别进行了处罚。 彭伟,李静夫妻分别被处行政拘留10天。 刘梦被处行政拘留5天。 刘梦不服,我好好的摆摊,一没违法,二没招谁惹谁, 是李静上来就打,而且他们是二打一。 自己确实是还手了,如果当时不还手,头发可能会被李静全部扯掉。 况且,彭伟是个大男人,不但不劝架,还抓住自己的腿拖拽出好几米。 自己还手,是迫不得已,不然,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所以,自己还手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刘梦对“行政处罚决定”不认,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整个事件的起因,刘梦并无过错。 虽然,双方之间有口头约定,但不能成为彭伟、李静,殴打他人的正当理由。 警方主张,刘梦违反口头协议,存在起因过错,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 《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刘梦在被李静撕扯头发、彭伟拖拽时,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符合正在进行的条件。 刘梦仅针对实施侵害的李静和彭伟还手,未扩大到无关人员。 双方徒手互撕头发,手段基本对等,未明显超过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 刘梦在被攻击时还手,目的是阻止对方继续施 暴,符合正当防卫的核心要件。 法院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互殴,而是合法防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刘梦还手,是为了制止对方的暴力行为,而非主动攻击。 侵害行为发生时立即反击,未在冲突结束后报复。 对方使用徒手攻击,刘梦以徒手反抗,未使用极端手段。 尽管双方因琐事引发冲突,但刘梦在无过错的情况下,遭二打一,其还手行为,符合制止不法侵害的免责条件。 警方最初的互殴认定,忽略了刘梦的被动性,和防卫必要性,法院应依法纠正了这一错误。 法院认为,某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书。 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光明网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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