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浙江绍兴,一女子花110多万,买了套1楼90平房子,改水电时发现,北面厨房下水管只插在地里,没有接到排污井里,女子找开发商和物业,两家不管,女子找住建局,一周后维修好了,谁知装修快结束时,发现南面阳台下水管也没通到污水井里,只要用水,水从管子口咕嘟咕嘟往外冒,开发商不承认没接管子,说他们装了,是被甲方挖机挖掉,还威胁女子,要把她北面管子锯掉,女子花钱买了个糟心,要崩溃了。 2025年7月14日,据1818黄金眼报道,一女子买了套1楼的房子,却无法排水,南北阳台,下水管都没有接到污水井里。 赵女士喜欢一楼,不用坐电梯,出门就是花草,绿莹莹的,最接地气。 她狠了狠心,花了110多万,她收房之后,立刻开始装修,希望能早日住到里面。 房子装修,要改水电,水管需要重接,水电师傅发现了问题。 原来,赵女士家北面阳台,是厨房的位置,下水管只是插在地里,但是地里那头,并没有接到外面的排污井里。 这样一来,废水无法排出,下水管是个样子,根本无法使用。 赵女士向开发商反映情况,又找物业说明了现状,可无论开发商还是物业,没人搭理,也没人回复。 赵女士等的着急,直接去住建部门反映情况,等了大概一周的时间,来人就将管子维修好了。 维修的时候,赵女士在一旁观看,他们将整个地面挖掉,将管子穿下去,又从外面穿出来,然后通进了外面的排污井里。 管子接好,赵女士继续装修,快要装修好时,赵女士开始对房屋进行清扫。 她擦擦抹抹,用水量大,突然发现,南边的水也下不去。 她往管子里倒水,慢慢倒时,水就慢慢渗进地里,她倒的快了,水就从管道口咕嘟咕嘟的往外冒。 赵女士跑到单元门外,打开污水井一看,里面没有管子,赵女士直接崩溃。 南边阳台是洗衣机的位置,洗衣机旁边是一个洗手池子,1楼是独立下水,管子不会接在整栋楼的总管道上。 单元门入口边上有一个雨水井,赵女士打开井盖,看到里面只有一根总管。 赵女士在家里往下水管倒水做实验,井内的水管没有动静。 也就是说,这根管子全部是雨水往里面排的,但1楼是没有管子通出来的。 赵女士又打开另一个井盖,里面有一大一小两根管子,这个管道走的是空调水,大管子是整楼楼空调水管,小的是1楼的空调水管,这才是规范的做法,本该就有一大一小两根管子。 赵女士又打开隔壁楼的井盖,里面有4根管子,两大两小,也是有区分的。 可开发商不承认这个问题,他们表示,不可能没有管子。 他们派人来看,确实没有管子,他们又说,雨水管不能排污,说赵女士不能把洗衣机放在这个位置。 赵女士无言,只有找到记者求助,记者跟随赵女士一看,果然是赵女士所说那样,南边阳台下水管没有接到排污井里,水从下水道溢出,赵女士拿了条毛巾,围在管子外面。 赵女士认为,这事应该整改,把外面挖开,把管子重新拉出去,该排到哪里就排到哪里。 记者和赵女士来到物业,物业经理表示,开发商没在,房修也没有人,他不接受采访。 赵女士告诉记者,前一天开发商有位梁工去她家里了解过情况,记者联系了对方,梁工回答,不可能没有管子,是甲方的挖机挖掉了。 记者质疑,南面本来就没有管子,梁工却说,他不清楚,工程又不是他做的。 赵女士告诉记者,梁工曾威胁她,要把北面的管子锯掉,可梁工不承认,他说自己不可能说这样的话。 之后,他又要赵女士去找物业,记者要求给他留个号码,让他反映给工程部,梁工拒绝。 之后,记者也未得到物业和开发商的回应。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开发商未履行交付义务,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赵女士购买的房屋,存在南北阳台下水管均未接入排污井的严重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 开发商虽在住建部门介入后修复了北面管道,但南面管道问题仍未解决。 赵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南面管道的整改,并承担因延迟整改导致的损失。 2、物业未履行管理维护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赵女士多次向物业反映管道问题,但物业未协调解决,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赵女士可要求物业协助督促开发商整改,或向法院主张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赔偿责任。 记者和赵女士再一次来到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先去调取一下图纸,并尽快联系物业和开发商,要他们安排时间,去赵女士家里看看情况。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1818黄金眼 2025.7.14
太难了!浙江绍兴,一女子花110多万,买了套1楼90平房子,改水电时发现,北面厨
云影天光念情长
2025-07-17 22: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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