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对夫妻,他们为了追求更好的发展机会,长期在北京生活打拼。长沙那套毛坯房,就这么一直空着。2019年,夫妻俩琢磨着,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不如租出去,还能有点收入。
于是,通过中介,他们把房子租给了刘某,每月租金720元,这一租就是6年,合同上明确写着到2025年7月1日到期。
签合同的时候,刘某跟夫妻俩说:“我想把房子稍微改动一下,这样住着更舒服。”
夫妻俩觉得这要求挺合理,毕竟租客住得舒心,也能长期租下去,就爽快地答应了。
可谁能想到,这之后夫妻俩多次提出想看看房子改动得怎么样了,刘某总是找各种借口拒绝,不是说忙,就是说还没弄好。夫妻俩也没多想,心想可能刘某有自己的装修节奏吧。
直到有一次,夫妻俩从邻居那里听到了一些风声,说他们家房子里住了好几户人。夫妻俩这才起了疑心,赶紧托长沙的朋友去查看。
这一看可不得了,原来刘某把毛坯房改成了3个独立的房间,还弄了厨房和卫生间,然后转租出去,每个月能收近三千块的租金呢!
夫妻俩心里虽然有点不舒服,但想着合同还没到期,也就没说什么。
好不容易熬到了2025年7月1日,租约到期了。女房东提前就跟刘某说:“我们要把房子收回来自己住了。”
刘某当时也没多说什么,很爽快地就退租了,双方还客客气气地道了别,这事看起来就这么相安无事地过去了。
可没想到,麻烦还在后头。女房东把房子重新收拾了一下,又租给了另一位租客。新租客刚搬进去没几天,就遇到了糟心事。
那天,新租客正在屋里休息,突然听到一阵嘈杂的声音。新租客吓得赶紧跑出去看,只见一个男人气势汹汹地踹开了房门,冲进屋里就开始打砸。
新租客定睛一看,这人不就是之前的租客刘某嘛!刘某把电表、橱柜都砸得稀巴烂,嘴里还骂骂咧咧的。新租客吓得赶紧给女房东发了视频。
女房东看到视频后,和丈夫连夜从北京赶到了长沙。一见到刘某,女房东就气冲冲地质问:“你这是干什么?合同都到期了,我们收回房子再租出去,有什么问题吗?”
刘某却说:“我装修这房子花了6、7万!按照合同,我有优先续租权,你们没通知我就把房子租给别人,我咽不下这口气!”
女房东称:我们收回房子是要自己住的,优先续租权也得在合理的情况下。而且合同到期了,我们有权处理自己的房子。
周围的邻居有的说刘某太冲动了,就算心里有气,也不能打砸别人的东西。也有人觉得女房东应该考虑一下刘某装修的费用,毕竟人家也投入了不少。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虽然刘某装修房子花了钱,在合同约定房东收回自用的情况下,优先续租权确实会失效。而刘某这种暴力打砸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他人的财物,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从民事法律层面看,刘某踹门打砸屋内物品,侵犯了女房东对新租客房屋内财产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刘某的打砸行为导致电表、橱柜等物品损坏,女房东作为房屋及屋内物品的权益关联方,有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包括物品的修复费用或重置费用等。
,刘某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该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刘某踹门打砸,造成财物明显损坏,若损失达到一定金额或情节较为严重,将面临相应的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而不是像刘某这样冲动行事。
毕竟,冲动一时爽,事后可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大家觉得在这件事里,到底谁更占理呢?遇到类似的情况,又该如何妥善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