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研究生和同学趁着618薅羊毛,买了12部手机后转头挂在二手平台出售,第二

云舟时策 2025-07-17 11:02:41

重庆,一研究生和同学趁着618薅羊毛,买了12部手机后转头挂在二手平台出售,第二天就被人一下子买走了,万万没想到,刚刚卖出去参几个小时,这名研究生的银行账户全部被冻结,得知被冻结真相后,网友不淡定了。

小张是一名在校研究生,除了学业压力之外,小张脑子也比较灵光,经常研究各大平台的优惠,以此赚取各种差价。

正值618大促,小张联系了几个室友决定大干一番,因为平台优惠力度非常大,一部原价9999元的手机,优惠之后只有7999元,所以,小张和室友一下子买了12部手机和3台平板。

等到收到手机和平板之后,小张就立即将其挂在了网上打算卖出去,结果,第二天就有买家联系了小张,表示愿意购买,不过,对方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绕过平台私下交易。

虽然私下交易,但是小张并没有觉得不妥,反而认为见面交易更能取得信任,于是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随后,买家安排了一个闪送师傅上门,验货后小张就收到了12万的货款,对方便拿着手机和平板离开了。

正当小张高兴的又赚了一笔时,没想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咨询银行得知,是被警方给冻结的,理由是涉嫌诈骗。

更让小张无法理解的是,不仅银行卡用不了,就连支付宝和微信都不能付款了,这下子小张算是彻底陷入了经济危机,无奈,小张便只能求助同学借了几千元应急。

为了早日实现银行卡解冻,小张也是一直在奔波,不过,警方表示因为小张的银行卡涉嫌涉案,所以需要退还涉案资金12万,才能够解冻。

然而,对于小张来说,自己收到的这笔钱是卖手机和平板得来的,根本不算是诈骗,而且自己和这件事情也没有关系,所以,小张表示了拒绝。

那么,小张需要退还这笔钱吗?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很清楚,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也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所以,小张售卖手机,赚取的是合理的差价,而这个差价,也是符合市场价格的,那么, 小张就属于善意取得他人的诈骗财物,因此不应该予以追缴。

如果经过调查,有证据表明小张明知买家资金是诈骗赃款仍进行交易,那就可能会面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指控。

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这起案例也给大家提了醒,一定不要绕过平台选择私下交易,因为有平台的存在,也是在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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