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顶楼业主家里被水泡了,水顺着外墙往下流,导致8楼外墙保温层泡发脱落,弄脏了7楼的窗户。7楼住户因此记恨在心,当他看到8楼找师傅高空作业修补外墙时,竟抄起菜刀逼他停工,否则就割断安全绳,师傅吓得只好照做,落地后立马报警。结局亮了。 7月15号,中国品牌报道,某小区一栋高达56米的居民楼外墙上,陈师傅正全神贯注地处理着即将脱落的墙皮。 这活儿可不轻松,每一刀、每一铲都得小心翼翼。 陈师傅系着安全绳,在高空中缓缓移动,眼神紧紧盯着那需要处理的保温层。 突然,一声如同炸雷般的咆哮从楼下传来,“停下!谁让你动的,你想做啥子就做啥子嘛?” 这声音里夹杂着愤怒,听得陈师傅的心猛地一紧。 他下意识地抬头看去,只见7楼住户钟某面目狰狞地站在阳台上,手里挥着一把明晃晃的菜刀,那刀尖正不偏不倚地冲向维系着陈师傅生命的安全绳。 陈师傅只觉得脑袋嗡的一下,心跳都要停了。 事后,陈师傅回忆起那一幕,仍然心有余悸。他说那刀离绳子连半米都不到,我当时只觉得全身的血液都凉透了,整个人都懵了。 而钟某为什么会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呢? 原来,他所在的7楼饱受困扰。 顶楼业主家里被水泡了,水就从8楼和7楼中间流下来,把保温层涨开了,保温层掉下去,打到了7楼的玻璃,窗户总是给他搞得脏兮兮。 钟某为此多次找8楼业主索赔,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 可是,双方在赔偿金额和修复方式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每次交涉,都是不欢而散,矛盾就像一个越吹越大的气球,随时可能爆炸。 后来,8楼业主决定先自行修复外墙,就找到陈师傅。 谁知,当陈师傅系着绳索高空作业时,钟某看到有人在自己家上方动工,以为又是8楼业主在搞什么小动作,顿时失去了理智。 他冲进厨房,一把抄起菜刀,直接冲到阳台。 站在阳台上,他对着悬着的陈师傅疯狂地辱骂威胁,手中的刀刃一次次试图逼近那根维系着陈师傅生命的安全绳。 他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逼停施工,让8楼业主知道自己的厉害。 而此时的陈师傅,孤立无援地悬在高空中,但他知道,自己不能慌。 他强撑着内心的恐惧,咬着牙继续完成下降的动作。 终于,双脚触到了坚实的地面。 陈师傅一刻也不敢停留,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不一会儿,民警赶到了现场。 面对民警,钟某那疯狂的气焰才渐渐熄灭,并向陈师傅道了句歉。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种某的行为?一句道歉就可以了事吗?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钟某因与8楼业主的矛盾,在看到陈师傅高空作业时,手持菜刀对陈师傅进行辱骂威胁,且刀刃多次试图逼近安全绳,这一系列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钟某的行为并非针对陈师傅个人有正当的恩怨纠葛而实施,而是基于与8楼业主的矛盾,将情绪发泄到无辜的陈师傅身上,通过威胁陈师傅的生命安全来达到逼停施工的目的,具有随意性和破坏社会秩序的特征。 如果钟某的这种寻衅滋事行为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根据该法条规定,他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钟某站在阳台上对着悬在高空的陈师傅疯狂辱骂威胁,其用菜刀逼近安全绳的行为,对陈师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符合该法条中“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以及“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 钟某实施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陈师傅的人身权利,也扰乱了小区的正常秩序。 根据该法条规定,对于钟某的这种行为,公安可以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认定其情节较重,比如威胁手段较为恶劣、造成陈师傅心理恐惧程度较深等,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钟某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中国品牌 2025-7-15
重庆,一顶楼业主家里被水泡了,水顺着外墙往下流,导致8楼外墙保温层泡发脱落,弄脏
茂彦学法
2025-07-16 17: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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