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26岁男子给某婚恋公司交了12800元,想找个姑娘结婚,没想到,婚恋

秋霜染枫醉流年 2025-07-14 19:34:21

浙江杭州,一26岁男子给某婚恋公司交了12800元,想找个姑娘结婚,没想到,婚恋公司一下午给他安排3个女子见面,每个女子聊30分钟,他感觉女子都是来走过场的,敷衍了事,觉得自己被忽悠了,不料,婚恋公司竟然PUA男子,说他性格不好,当得知男子卡里还有5万时,竟让他花58888元,找一个情感老师为他的爱情婚姻指点迷津。男子:我才不上当呢,把12800元也退给我。 7月14日,据1818黄金眼报道,小王26岁,在一家能源公司做工程师。 因为工作的原因,小王平时生活中接触不到女性,他也老大不小了,父母盼着他结婚生子,他也着急起来。 于是,小王就在社交平台填过相亲资料,上个月,他接到某婚恋公司的电话,说想给小王介绍对象。 小王私底下对这家婚恋公司做了了解,发现成功率高达97%,很是心动,就慕名找了过去。 工作人员也给小王看了资料,还有很多相亲成功的案例,小王觉得很靠谱,就心甘情愿交了12800元,跟婚恋公司签了合同。 合同显示,12800元是3个月的服务费,从2025年6月17日,截止到9月17日,包括专案,约见,牵线,撮合4个步骤,会给小王安排3个女孩见面。 看着花里胡哨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实用,虽然价格不便宜,但人家成功率那么高,小王相信,在这里她也能邂逅自己的缘分,找到命中注定的那个人。 7月5日那天,小王刚上完晚班,就接到跟他对接的王先生的电话,对方让他去相亲,说给他安排3个女孩见面。 小王赶紧捯饬一番,精神饱满赴约了,婚恋公司规定,每个女孩他只能聊30分钟。 其实,每个女孩都没聊够30分钟,而是半小时,小王走马观花一般,见了3个女孩。 小王发现,3个女孩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她们都不像真心实意来相亲的,而是走过场一般,敷衍了事,相互问了一下兴趣爱好,工作生活,然后就草草结束了。 在小王看来,这个女孩好像是托,把相亲当一份工作,他心里很不爽,他花了12800元,难道被坑了? 还没等他找婚恋公司算账,王先生竟然假惺惺的找到他,让他给3个女孩做个评价,然后对他各种PUA,说他笨嘴拙舌,性格不好,这样是吸引不了女孩子的。 然后,王先生话锋一转,问小王卡里还有多少钱可以支配? 小王倒要看看对方葫芦里卖的啥药,就说有5万,王先生立马怂恿小王,让他请一个情感老师,给他的爱情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情感老师的报价是28888元,58888元,还极力给小王推荐5888元的服务。 小王气不打一处来,12800元他都觉得自己花的有点冤大头,怎么可能再入套? 小王要求退费,被拒后,他找到媒体,记者跟随小王去了这家婚恋公司。 王先生接待了记者,但他矢口否认公司婚恋成功率高达97%这个说法,说不知道这个数据是从哪里来的。 同时,王先生说,至于情感老师,是小王想进行学习,他给做了推荐,又不是强买强卖,完全自愿。 至于小王想退款,王先生表示,会上报给公司,但据小王说,对方还是拒绝退款,他会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人一针见血,这个钱赚的真快!一个半小时一万多!商家随便找三个女孩每个人200块,剩余的钱商家净赚! 小伙子被婚介所骗了,相亲只规定半小时,天大的笑话。相亲对象可能都是托,走个过场骗完了你的钱再讲。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婚介公司以“成功率97%”的宣传吸引小王签订服务合同,但实际仅安排三名明显敷衍的“相亲对象”,且后续诱导购买高价情感服务。 婚介公司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虚构成功率,及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婚介公司虚构97%成功率,没提供实际数据支撑,属于诱导签约的虚假陈述。 实际服务内容与承诺严重不符,敷衍式相亲、限制交流时间,且没履行“撮合”义务;后续诱导消费,进一步印证其欺诈意图。 小王因受欺诈而签订合同,可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费。婚介公司实际没提供符合承诺的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 除退还12800元服务费外,小王还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下的合理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如果证明婚介公司存在恶意欺诈,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3倍赔偿。 婚介公司作为经营者,虚假宣传服务效果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结合本案中“二次诱导消费”情节,其行为符合“恶意骗取财产”特征,支持惩罚性赔偿。 婚介公司在服务失败后,以“PUA话术”贬低小王人格并诱导其购买高价情感服务,如果情感服务内容虚假或未实际提供,构成2次欺诈。 信源:1818黄金眼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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