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火车站执勤民警在安检时发现两名男子携带的行李箱异常沉重,经检查,两人的

沧海一书客 2025-07-14 18:20:37
福建福州,火车站执勤民警在安检时发现两名男子携带的行李箱异常沉重,经检查,两人的行李箱内共有400万元现金。分别是210万和190万,由于金额过大,民警对两名男子进行了详细询问,结果这一问,竟真发现了意外情况。 7月8日,两名男子于携带装满现金的行李箱到达福州火车站,想要坐火车离开福州去往北京。两个人提着沉重的现金在安检口徘徊,看得出沉重的箱子让二人十分吃力。 这时,火车站的执勤民警也注意到这两个人的情况不对,两人的箱子异常沉重,且二人神色匆匆,左顾右盼,仿佛在担心什么。 民警为了不打草惊蛇,当时并没有当即对两人进行询问,而是等待他们过安检时,先看看他们带的什么。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经过扫描,这两个行李箱竟然装满了现金! 大数据时代,怎么还会有人出门坐火车携带这么多的现金呢?现场工作人员十分疑惑,民警也立即对两人进行了详细地询问,包括巨额现金的来源、从哪里取的这么多钱、巨额现金的用途等。 两人含糊其辞,说是向朋友借的钱,打算去北京买一套房子。 民警一眼看出了两人的紧张和异常,也心领神会他们这是随便找了个借口,买房子并不是真实的目的,真相一定另有安排。 但是由于涉及的金额过大,不能打草惊蛇,于是民警继续提问,问他们打算买哪个位置的房子? 其中一个男子回答说要先去看看。 这一回答更是让工作人员忍俊不禁,问出:“你都没看好,就先把钱借好了?” 这句话一出口,两名男子的眼神不停躲闪,显然已经慌了。 眼看两人谎言即将被戳破,民警趁热打铁接着追问:“购房合同有没有?贷款合同有没有?聊天记录和看房记录有没有?” 一连串问题彻底把两名男子的防线攻破了,他们也明白自己的谎言已经败露,但还是嘴硬不肯说出实情。 民警见这种情况放下狠话:“今天,这个钱的来源,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言外之意,如果交代不了钱的来源用途,就要送两人去接受调查。 眼看着不交代清楚就走不了,两人终于说了实话。原来这两个人是受刘某所雇,将这两大箱现金转移到北京刘某的家人陈某手中。 通过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民警发现原来这个刘某是个“老赖”,这两名男子都是被刘某雇来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 经过验证,刘某已经因为未偿还债务被列入失信名单,但他非但不及时偿还债务按时执行,反而还妄图转移财产拖延执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调查确定,刘某确有转移资产的意图,但这400万元现金已经被确定为执行标的,已经被扣押必须用于偿还法定债务。 在此事件中,法律适用形成了严密的闭环: 一、发现异常,民警依《警察法》盘查。 根据《警察法》第9条,民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有权当场对其进行盘问、检查其随身物品。 在这个事件中,民警很好地使用了这一权力,成功地拦截了巨额执行标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刘某因为没有及时履行判决被载入失信人员名单中,帮助后续联合执法中通过对比锁定了主体。 三、刘某属于失信执行人,并存在未履行债务,依法有权扣押其400万元现金用作抵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有关内容,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在这一案件中,刘某违法转移的400万元现金明显属于被扣押的范畴内,用作履行义务,还上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四、刘某故意逃避执行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313条有关内容规定,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故意转移现金意图逃避执行,涉嫌构成《刑法》第313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于这个精心策划的逃避执行案件,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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