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被老公家暴当街呼救,被路过的一好心男子救助。上车后女子惊魂未定担心被报

咸鱼永不放盐 2025-07-14 14:23:22

安徽,女子被老公家暴当街呼救,被路过的一好心男子救助。上车后女子惊魂未定担心被报复,男子霸气回答,他打不过我!

据观象视频7月14日报道,安徽的侯先生驾车回家途中,突然被半路闯出的一位女子拦住。该女子哭喊着跑到马路中间,脸上挂着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不停地喊着救救我,救救我!

看了此景的侯先生实在不忍心离开,把车停在女子身边,让她上车。

上车后的女子开始不停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她声称自己是远嫁来的,当初结婚时,不顾父母的反对大着肚子跟随丈夫来到这里。谁知婚后的老公就如同变了一个人,不仅不上班,只要心情不好就拿她撒气。

婚后的女子在家从来都不敢大声说话,生怕一不小心就得到丈夫的一顿毒打。丈夫每天出去钓鱼,不务正业,自己也从来不敢管。

提到父母,女子的情绪更加激动。当初为了结婚早就和家里断绝了关系,连父亲离世都没有回家看一眼。丈夫为了看住妻子,不仅摔坏了她的手机,更是切断了自己的经济来源。如今,她连一张回家的车票都没钱买。

坐在车上的女子不时朝外张望,生怕丈夫追上来。侯先生的一句话才让女子渐渐平静下来,你放心,他打不过我!

随后,侯先生将女子交给了辖区民警,民警帮助女子订了一间房,还帮助她买了第二天回家的车票。在如此多好心人的关心下,此时的女子终于可以睡一个难得的安稳觉。

那么,作为本案中妻子,应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1.丈夫的家庭暴力是核心违法事实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的妻子面部青紫,被丈夫阻止回娘家,切断经济来源,摔坏手机,均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

2.丈夫行为的法律定性及责任

根据《刑法》第260条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殴打、冻饿、限制自由、侮辱、强迫过度劳动等方式,实施肉体或精神上的持续性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案中的犯罪人是女子的配偶,女子称“在家不敢大声说话”“心情不好就打她”,表明暴力具有持续性,面部“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符合肉体折磨,经济控制、阻止奔丧构成精神摧残。

若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按从一重罪原则以故意伤害罪处罚,最高刑3年。同时,丈夫切断经济来源致妻子无钱回家,可能同时构成遗弃罪,但本案因及时救助未达遗弃罪立案标准。

3.女子可主张的民事救济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女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被毁手机的价值赔偿、精神抚慰金。家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

本案中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侯先生及民警证言均可作为证据。根据《反家暴法》第23-32条,女子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要求丈夫:禁止接触、骚扰、跟踪、迁出共同住所、停止经济控制。

4.侯先生的救助行为被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担责。《反家暴法》第6条,鼓励单位、个人制止家暴,其行为属履行公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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