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驾车撞死人,就在协商赔偿期间,死者妻子却生下孩子,竟要求男子支付孩子

兰花芳草坳 2025-07-13 22:06:37

重庆,一男子驾车撞死人,就在协商赔偿期间,死者妻子却生下孩子,竟要求男子支付孩子抚养费,男子大怒:撞人时你儿子还没生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一场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庭审正在进行。被告张元宝站在被告席上,面对原告王娜提出的近40万元抚养费要求,情绪激动地提出异议。他反复强调事故发生时,原告的孩子尚未出生,这笔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否应该支付,成为了庭审的焦点。 庭审现场的争执将时间拉回到几个月前。那时的李权是一家普通公司的职员,与怀孕八个多月的妻子王娜共同期待着新生命的到来。为了迎接孩子,李权特意在家里收拾出一间婴儿房,添置了婴儿床和各种可爱的玩具。每天下班回家,他都会在婴儿房里整理一会儿,幻想着不久后这里将充满孩子的欢声笑语。 然而命运弄人,一场意外永远改变了这个家庭。那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夜晚,李权因为加班比平时晚些下班。走在回家的路上,他的手机里还存着当天在婴儿用品店拍下的照片,准备回家后和妻子一起商量添置些什么。就在他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闯红灯的轿车突然撞了上来。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张元宝立即报警,但李权已经不幸当场身亡。交警部门勘察后认定,张元宝因驾车时接听电话分散注意力,导致闯红灯撞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更让一个即将组建的完整家庭破碎。 社区调解员介入后,张元宝与王娜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考虑到死者家庭的特殊情况,调解员多次呼吁双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达成和解。然而,当王娜顺利产下孩子后,赔偿问题出现了新的变数。除了此前商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王娜还提出了孩子的抚养费要求。 这个新的要求让原本进展顺利的调解陷入僵局。张元宝认为,事故发生时孩子还未出生,要求承担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就这一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回到法庭现场,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因为一个未出生就失去父亲的孩子,变得格外引人关注。它不仅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常规问题,更牵涉到胎儿权益保护等法律议题,成为了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例。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指出,张元宝驾驶机动车时因接听电话导致注意力分散,闯红灯撞击行人李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张元宝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份认定书为后续的赔偿协商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过程中,社区调解员积极发挥作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员了解到王娜的特殊情况后,特别注意照顾孕妇的身体状况,将协商地点改在了王娜家附近的社区服务中心。通过多次沟通,双方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基本赔偿项目达成了初步共识。 然而,就在赔偿协议即将签订之际,事态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折。王娜在医院顺利产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婴。当张元宝在产房外得知这一消息时,原本平静的协商气氛被打破。王娜通过调解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考虑到孩子将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希望张元宝能够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这个要求立即引发了争议。张元宝认为,事故发生时孩子尚未出生,要求承担抚养费缺乏合理性。双方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王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元宝在支付死亡赔偿金60万元的基础上,额外支付孩子抚养费39.45万元。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案件涉及到《民法典》中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重要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且一律平等。特别是在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意味着,虽然李权的孩子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但基于法律对胎儿权益的特殊保护,其权益同样应当得到保障。 法律的设计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本案中,虽然孩子在父亲遭遇不幸时还未出生,但这并不影响其获得相应的权益保护。事实上,如果胎儿顺利出生并存活,那么肇事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这也是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体现。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它不仅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问题,更触及到了法律对胎儿权益保护的深层次议题。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这个案例都将为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重视交通安全,珍惜生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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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t_boy2000

t_boy2000

1
2025-07-13 22:53

将来儿子结婚,生孙子,孙子结婚,生重孙子。子子孙孙,无穷无尽,你完了!

兰花芳草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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