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北京一女子考上美国名校,向父亲索要一年70万学费。不料,父亲以女儿是成年人为由拒绝支付。女子一怒之下,将父亲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付44万余元。 据媒体2023年4月11日报道,姜琳从小生活在父母频繁争吵的压抑家庭环境中,学业成了她唯一的慰藉。她的父亲姜志伟是北京某大学的副教授,工作忙碌,但对女儿的学习期望很高。
在姜琳小学时,姜志伟与妻子因缺乏共同语言、矛盾不断而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和车辆归母女所有,姜志伟每月支付姜琳6000元生活费,并白纸黑字地承诺:无论女儿将来在国内还是国外上大学,费用都由他承担。 离婚后,姜志伟再婚并很快有了一个儿子。与此同时,姜琳凭借优异成绩成功考入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这原本是件值得庆贺的事。
然而,当她告知父亲三年学费总计约226万元,要求他履行当年承诺时,姜志伟却断然拒绝。他的理由很充分,女儿已经成年,自己不仅需要抚养年仅3岁的儿子和赡养80岁的老父亲,还要负担每月房贷,实在无力支付这笔高昂的留学费用。 姜琳听到父亲的这番辩解后,对此感到震惊和愤怒,她知道父亲除了副教授的本职工作外,过去兼职年收入接近百万,完全具备负担能力。
在她看来,父亲的哭穷不过是托词,真正的原因就在于他组建了新家庭后对前段婚姻责任的推卸。随后双方沟通无果,心寒的姜琳选择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承诺。 法庭上,双方的焦点集中在父亲是否必须为已成年的女儿支付高额留学费用?虽然姜志伟坚称,女儿已成年,法律上父母一般没有义务继续负担巨额教育开销。然而,法院的审理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不因任何一方再婚或生育其他子女而消失或转移。姜志伟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承诺承担姜琳的大学费用,这一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他必须遵守。 并且一般的家庭对于已成年且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通常无此义务。但此案的关键在于那份有效的离婚协议承诺。所以法院认为,姜志伟当年的承诺构成了他对女儿的特定义务,并不能因女儿成年而自动免除。 最终,法院在认可协议效力的同时,也考虑了姜志伟所述经济压力的现实情况,并未完全按照姜琳主张的金额或协议字面全额支持。
判决姜志伟需向姜琳支付学费、学杂费共计360276.827元,以及生活费87600元,总计44万余元。
参考资料: 4月8日北京。副教授离婚时承诺供女儿上学,#女儿考上国外名校索要留学费迪父亲拒绝,法院判付44万余元。—— 九派新闻 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