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河南焦作,一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怀孕8个月的女子,男子好心,花了11万彩礼娶了女子,又给她买了26000元黄金首饰,结婚后女子生了女儿,落在男子家户口,跟男子姓,男子并不介意女儿不是亲生,反而视如己出,谁知女子毫不感恩,出了月子就往她干哥哥家跑,一住就是十几天不回,男子家怀疑,干哥就是女儿的亲生父亲,谁知事情的发展,越来越离谱了!
2025年7月9日,大参考报道了一件感情纠纷事件,令人唏嘘。
史先生前来相亲,他坐立不安,不大一会,介绍人给他带来一位女子。
女子李某面容姣好,低头腼腆,一下就让史先生心动不已。
可他又一看,李某竟然挺着大肚子,他心里诧异,难道是介绍人搞错了不成?
介绍人并没有多说,只要他们单独聊聊,反正史先生已经老大不小,急急火火的要找对象,说不定俩人还会有戏。
果不其然,女子楚楚可怜,说她已经怀孕8个月,可没料到,孩子的父亲找不到了。
如今自己肚子大了,无处容身,想找人结婚,也想给孩子找个父亲。
史先生看她泪眼婆娑,顿时起了恻隐之心,自己也到了结婚的年纪,不如将女子娶回家里,只要她肯好好过日子。
女子感激,连连的点头,史先生心存善念,急忙将她领回家里。
史先生家人一看,坚决不能同意,哪有自愿帮别的男人养女人孩子?
可史先生既然答应了李某,那就说到做到,绝不后悔,他按照当地的风俗,给了李某11万元彩礼,又给她买了26000元黄金首饰。
俩人的婚礼办的体体面面,但是,娘家人一个没来,史先生并不介意,反而对妻子尽心尽力。
史先生心想,只要以后和自己过好日子,以往的一切,只当是过眼烟云。
不久后女儿生下,父亲一栏写了史先生的名字。
给女儿起名,随史先生的姓,落在史先生的户口本上,俨然一对亲生父女。
史先生有了女儿,欢天喜地,对待李某,更是百依百顺。
史先生的母亲,和他一样的善良,尽心尽力照顾李某月子。
孩子需要的东西,史先生一一买齐,既然姓了史家的姓,孩子就是自己的心肝宝贝。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李某丝毫不知感恩,她刚出月子,就待不住了,她要出门,一走就是几天,甚至十几天不归。
时间一长,史先生家人有了疑问,自然而然就问李某去了哪里?
李某毫不掩饰,我去我哥家里,刚一开始,史先生也没怀疑。
可时间一长,史先生才发现,李某的哥哥和她并不同姓,哥哥姓石,石头的石,和她姓李的毫无关系。
如果李某是回了娘家,偶尔住上几天倒也没啥,哪有到不同姓的哥哥家一住半个月的?
自此之后,史先生的家人开始起疑,李某和石某究竟什么关 系?
李某已是有夫之妇,去别人家里倒是比在自己家里的时间还长!
史先生越想越怕,难道说,石某就是女儿的亲生父亲?
紧接着,李某又出现了个诡 异举动,她把女儿半岁时的照片发到了家族群里。
照片上几个字更是引起众人的怀疑,照片上的字是: 石某某六个月留影。
李某慌了,赶忙退群出来,史先生问她,为何女儿照片上名字有误?
李某解释,连忙说和哥哥家一起拍照,是照相馆把俩孩子名字搞错了。
史先生老实巴交,虽然怀疑,可又抓不到证据,无论他问什么,李某就有一堆谎话等在那里。
2025年5月,李某不吭一声,带着女儿又出门了,史先生给她打电话,她就说自己是在她哥家里。
史先生隐隐约约感到不好,这次和以往似有不同,果不其然,李某走了一个月还不见人。
史先生思念女儿,只好又给她打去电话。
可这一次,李某电话关机,史先生又打石某电话,石某也是关机状态。
史先生急了,向记者求助,记者陪他找到石某家里。
石某家里,只有他老母亲在,记者拿出李某的照片,石母一看,说没见过这个女子。
史先生万分失望,和记者又在周围村民里打听。
村民一看照片,立马说认识这个女子,前两天还看见她在石某家出入。
村民还说,这女子带着个小妮,在史家住了有一两年的光景。
史先生的心瞬间冰凉,自己好心,却接了一个烫手山芋,他想不通,既然李某和石某现在过在一起,当初为何又要出来相亲?
这不就是妥妥的在骗婚?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李某在相亲已怀孕8个月,且胎儿非史先生亲生,李某虚构“孩子父亲失踪、愿与史先生共同生活”的情节,导致史先生误以为其愿意真诚缔结婚姻并抚养孩子。
因此,史先生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被撤销后,双方自始无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史先生可主张返还彩礼、黄金首饰及婚后为抚养女儿支出的合理费用。
目前,当地村干部表示,会进一步调查和做好调解工作。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大参考 20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