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男子60万的奥迪被一位大姨的自行车刮蹭到了,大姨见情况不妙转身就跑,被男子追上后,她还理直气壮地责问男子,凭什么非说车是被她刮的?但当男子表示自己并不需要她赔钱,只希望她能给句实话时,大姨赶紧带着哭腔不停道歉,不过她仍然不肯承认车子是被她刮的,直到男子说要报警,她才不得不承认,不料男子刚转身离开,大姨就开心地笑了。网友觉得男子不该放纵这样的人。 骑自行车的是一位大姨,她见被刮的是一辆奥迪,知道自己闯祸了,这要是被逮住了,赔偿款一定不是个小数目,能溜还得赶紧溜。 大姨反应迅速,转身就跑,男子从未想过要对方赔钱,他知道对方也不是故意的,而且又是一位上了年纪的大姨,他不想为难老人。 但他没有想到这位大姨不但连句道歉都没有,甚至还想溜之大吉,这时,男子的犟劲也上来了,他决定追上对方讨个说法。 大姨见一位年轻小伙追了上来,并大声呵斥自己为什么要跑,她知道小伙就是那位奥迪车主,她告诉自己一定不能被对方吓住,只要自己打死不承认,你又能奈我何? 于是,大姨便提高嗓门,理直气壮地反问男子:“你凭什么认定车一定是被我刮的?” “车上前后都有视频。”男子觉得对方有点可笑,就又接着说道:“这车60万,一扇车门就1万多,你以为我还会在乎那点修理费吗?你承认一句不就行了,还跑什么?” 大姨一听男子并没有要自己赔钱,赶紧带着哭腔连声说:“对不起,对不起!” 但她仍然没有直接承认车子是被自己刮的,只是说不管是不是自己都承认。 大姨的话惹恼了男子,他不明白,自己只要对方能有个态度,说句实话,又没有非要她赔钱,可为什么说句真话就这么难呢? 男子最后警告大姨:“车子到底是不是你刮的?是,还是不是?如果你再说不是,那我就报警了!” 大姨心里清楚得很,如果报警,那吃亏的肯定是自己,因为车子确实是自己刮的,看来这小伙也是个书呆子,不到黄河心不死,也许自己现在服个软,这事就过了,只要不赔钱,服个软又何妨? 权衡利弊后,最后大姨只好承认了车子是自己刮的。 男子自始至终就没想过要大姨赔钱,他追上她理论,也只是因为看不惯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现在大姨既然已经承认车子是她刮的,那自己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所以男子没有再说什么,他一个潇洒转身就离开了,围观的人们都向他投来赞许的目光。 可没想到男子刚离开,大姨就开心地笑了,也许在她看来,今天耍赖成功没赔钱,那就是胜利,所以她为自己的聪明而感到高兴。 有网友觉得这位大姨太不厚道了,刮坏了别人的车子就千方百计想逃避责任,人家心善没让她赔钱,可她倒好,非但不自责,还连一点感恩的心都没有,碰到这样的人,男子就应该报警,让她赔钱,不该这样放纵她。 一、大姨的行为该如何看待? 1、《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大姨骑自行车刮蹭了男子的奥迪,她为了逃避责任选择了逃跑,她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是不容许的。 不过,就算她当时能顺利逃脱,通过监控也会很快把她找出来,到时,不但该她承担的责任一点也不会少,而且还会自损名誉。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姨骑自行车刮坏了男子的车子,导致男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法律上,大姨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男子有权要求大姨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包括车辆的修理费以及误工费等。 但本事件中,男子选择了宽容,自愿放弃索赔,所以虽然大姨已侵权,但她无须赔偿。 二、男子既不报警也没索赔是否妥当?是否放纵了大姨?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虽然男子的车子被刮坏了,损失应该不小,但出于善意,他并没有报警,也没有索赔,这是他自愿的,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不过男子离开后,大姨还开心地笑了,说明她不感恩不自责,男子的善意并没有让她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相反,她可能还会错误地认为耍赖是可行的。 因此,男子的行为虽然合法,但还是不太妥当,对大姨太过放纵,他这样做也无法对违法行为起到惩戒的作用。 对于这件事,你又有什么看法呢?
辽宁沈阳,男子60万的奥迪被一位大姨的自行车刮蹭到了,大姨见情况不妙转身就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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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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