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男子余某负责管理关某公司的门店,在上班期间连续工作8小时之后,坐着小眯了3分钟。被公司知道后当日给予开除处分,其工号当日也被删除。余某将关某公司告上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给出判决,公司违法需赔偿。
上班的时候,就需要认真上班,但是上班的人也是人,又不是真的牛马。在辛苦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稍微小憩一会倒也无可厚非,不至于剑拔弩张,过于苛刻反而丧失了人性化办公的道理。
据红星新闻7月10日报道,广州就有这样一家公司,员工略微小憩了3分钟,就分分钟给人家开除掉了。
丝毫不讲情面,而且员工也是连续工作了8小时。人是铁,也需要修养,但是这家公司为何就连这一点“适当休息”的机会都不给呢?
据介绍,2021年3月,广州余某入职到品某家的食品公司担任店长,主要是负责这家门店的营收工作。
2024年9月的某一天,余某从早上9点半到达公司之后开始上班,然后到晚上10点半之后下班。当天门店没有其他工作人员,所有工作均由余某一人完成。
大概是到晚上8点多的时候,距离上午上班到这个时刻,余某已经工作8个多小时了,身体连轴转,余某的状态有些疲累,生理性疲劳让余某想到坐在凳子上稍作歇息。也就闭眼的功夫,前后大概3分钟,其实根本没有睡着,余某就又站起来继续工作。
而恰好也就这3分钟的时间,就被公司监测到了(据说也是因为商场工作人员投诉)。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就通过微信的形式告知余某,你被开除了。
并且当天,余某的工号就被删除掉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2024年9月某日,余某在店里还有客人在购物的情形下,公然坐在凳子上睡觉,十分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直接损失“80多万元”。由于损失严重,故而要跟余某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也提供出了监控视频录像,监控显示,余某坐在收银台前面,手扶着头部、微闭着双眼、背靠在背板上。监控画面也显示,当时店内还有两名顾客正在挑选商品。品某公司也提交了商场工作群聊记录辅以佐证。
对于此,余某也承认,2024年9月某日这一天确实被商场人员投诉了,主要也是因为自己打盹这件事。但是他确实是在连续工作8个小时之后,才决定眯眼一小会。前后也就3分钟,实际根本没有睡着,顾客要是买单,自己也可以随时工作。
连续工作8小时,略微休息3分钟,现在公司就说自己造成了“80万的损失”?连夜就给自己解除了劳动关系,实在是令广大的劳动者寒心!
余某气愤不已,因此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余某请求品某公司需要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以及违约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仲裁之后,广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支持了余某的诉求。但是品某公司仍然不服提出上诉,准备走司法途径。
最后,南沙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余某工资差额217.2元、支付其住房补贴3000元、违规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49572.24元,同时法院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即刻生效。
法官指出,就算是在工作日,员工也是可以适当休息的,公司应该适当给员工安排出休息时间。本案中的余某,已经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并且身体也出现了疲惫、过劳的情况,闭眼休息一下是正常生理现象,无可厚非。
一、员工上班期间因为疲劳休息一下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因疲劳进行合理休息不构成违法,具体法律依据及限制如下。每日工作时间上限为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710;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用人单位应安排工间休息,时长不少于1小时(不计入工作时间)。
本案中的余某,已经连续工作了8小时,身体也已经给出了疲惫警示,适当休息一下也是合情合理。不仅不违法,而且还在法律包容范围之内。
二、公司因为员工过劳休息一下随便开除员工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公司仅可在员工存在以下严重过错时合法开除且无需赔偿: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故意旷工、屡次擅离岗位导致事故);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如操作失误直接导致设备损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盗窃公司财物)。而员工短暂休息并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或者安全风险,不满足严重违纪条件。
本案中的余某,连续工作8小时,身体疲劳,闭眼3分钟,并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的损失,且不存在安全风险,合法合规且受到法律保护。公司却以此为由开除员工,违背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则,会被认定违法。
休息权不是企业的施舍,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人权。对于本案大家都有怎样的看法,欢迎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