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正美滋滋的开着他的红旗H9豪车,突然,他发现一大爷骑着摩托车,跟踪了

道厅途说 2025-07-10 13:43:52

重庆,一男子正美滋滋的开着他的红旗H9豪车,突然,他发现一大爷骑着摩托车,跟踪了他1公里,到了大爷家门口,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只见大爷直接把男子别停,然后一大妈把一只死鸡往他车轱辘旁一扔,大爷一声招呼,出来六七个壮汉,男子一看大事不妙,赶紧报警,帽子叔叔嘱咐男子千万不要下车,说车里安全,结局出乎意料。

7月9日,法治进行时报道了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这天,陈先生开着他的红旗H9出去办事,他无意间瞅了一眼后视镜,发现一大爷骑着摩托车尾随其后。

陈先生心里犯嘀咕,作为车主,他开车是不希望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靠近的,如果万一有个剐蹭,就会惹祸上身。

但很快,陈先生又打消了顾虑,他认为,一定是大爷没看到过什么好车,看出自己的红旗H9是辆豪车,所以才跟着想过个眼瘾。

陈先生这么一想,也就没放在心上,继续风驰电掣,可很快,他又心生疑惑,提高了警惕。

因为,他发现大爷不但还继续跟着他,而且都跟了一公里了,这就有点不对劲了。

按理说,他的车再好,看看就得了,怎么还跟了这么久?大爷打的什么主意?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大爷不会没憋什么好屁吧?

陈先生正琢磨时,抬头一看,来到路边的一间房子旁,这时,大爷突然加速度,追上陈先生的车,然后直接把他逼停在房子旁。

陈先生心里咯噔一下,预感大事不妙,汗毛立马竖了起来,他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但肯定不是什么好事。

与此同时,一大妈拎着一只死鸡走了过来,直接扔在陈先生的车轱辘旁,他立马明白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果不其然。这时,大爷一声令下,从房子里冲出六七个彪形大汉,手持棍棒,吹胡子瞪眼让陈先生赶紧下车。

陈先生吓得不轻,如果自己下车,就会被对方一口咬定撞死了他们的鸡,然后漫天要价索要赔偿,按照鸡生蛋,蛋生鸡的逻辑,这个数目就不会少。

如果自己据理力争可能就会被棍棒加身,他决不能给对方讹诈的机会。

恢复冷静的陈先生,立马拨通报警电话,他声音都哆嗦了。

帽子叔叔很给力,嘱咐陈先生锁好车门,千万别下车,车上比外面安全他们随后就到。

陈先生好汉不吃眼前亏,他坚决不下车,任几个壮汉怒吼,如果他再不下车,就把他砸了也不为所动。

很快,帽子叔叔赶到了,大爷几个人一口咬定,陈先生轧死了他家的鸡,就应该赔偿,否则不能走。

帽子叔叔声色俱厉问大爷,确定是陈先生碾压的吗?不要信口开河,这个路段可是有监控的。

大爷一行人,包括陈先生都来到派出所,面对监控,大爷无话可说,只能硬着头皮给陈先生道歉,保证下不为例。

有人调侃,这种就应该先问清楚他们要什么?签字画押好,再调监控按照他们要求赔给人家司机师傅得了。要不然他们辛苦几个小时做局,就赔了三个字,太不尊重人家劳动成果了。

仅仅是还陈先生清白就可以了吗?他们是组团欺诈行为啊。是违法行为啊,应该还对他们有说法和处理才对啊。

不是光道歉就可以了。必须要严惩。如果法律惩治不了这些人。那以后会越来越乱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些人如果不惩戒一下,会越发猖狂,迟早会出大事。感觉最多装傻道个歉算完事,犯罪成本太低。 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案中,大爷等人实施的是一起典型的“碰瓷式”寻衅滋事行为,符合以下特征:

拦截他人、威胁人身安全,大爷故意别停陈先生车辆,大妈配合放置死鸡制造虚假场景,随后六七个壮汉持棍棒威胁陈先生下车,符合“拦截他人”“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

以虚假的“轧死鸡”为借口要求赔偿,属于“强拿硬要”公共空间中的财产权利,实际侵害了陈先生的财产权益与人身安全。

通过团伙作案制造恐慌局面,可能引发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符合“寻衅滋事”的本质定性。

帽子叔叔可对大爷一行人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如果情节恶劣,如多次作案或造成严重后果,还可加重处罚。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预谋放置死鸡、围攻被害人等手段,意图迫使陈先生支付“赔偿款”,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故意。

持棍棒威胁并扬言砸车,属于以“暴力恐吓”强迫陈先生屈服,符合《刑法》中“以威胁方法勒索财物”的规定。

本案因陈先生报警没实际支付财物,属于犯罪未遂。

但根据《刑法》规定,未遂仍可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减轻处罚。

信源:法治进行时2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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