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湖南,一31岁女子和23岁已婚男子谈恋爱,在分手后为对

亲姐姐的宿舍 2025-07-09 22:39:16

这就是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湖南,一31岁女子和23岁已婚男子谈恋爱,在分手后为对方诞下一子。 待女子抱着6个月大的孩子上门向男子讨要50000元营养费时,对方竟拳脚相加。 男子的母亲:“儿子没有赚钱的能力!” (信源:风芒新闻) 李女士站在前男友陈某家门外,怀里抱着刚满半岁的宝宝,眼泪忍不住往下掉。 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掏心掏肺谈的一场恋爱,最后会变成这副模样。 31岁的李女士之前在广州开了家水果店,前男友陈某就是常来买水果的客人。 两人闲聊中越聊越投缘,陈某说自己比她小3岁,性子直爽又体贴,李女士渐渐动了心,觉得这就是能跟自己过一辈子的人,是以结婚为目的跟他交往的。 可到了2023年底,陈某回老家后,情况就变了。 李女士晚上给他打电话,十回有八回是占线,女人的直觉总让她心里七上八下的。 没过多久,两人吵了架分了手,而李女士却在这时发现,自己怀孕了。 她赶紧联系陈某,对方只冷冰冰地让她把孩子处理掉,甚至连5000块的手术费都推三阻四不肯出。 那阵子水果店生意忙得脚不沾地,李女士一耽搁,就错过了最佳的手术时间,最终不得已将孩子生了下来。 如今孩子都半岁了,李女士也实在撑不住了,带着孩子找到陈某家,想让他出5万块,自己好开个小店,好歹能把孩子养大。 可陈某的母亲出来说的话,像一盆冷水浇透了她:“最多给3万营养费,孩子得给我儿媳妇带。我儿子现在也没本事挣钱,你要是非要抚养费,这孩子我们就只能自己接过去养。” 这时候李女士才知道,陈某哪是只比她小3岁,实际差了8岁,而且从跟她交往起,他就有老婆孩子了。 李女士找上门理论,钱没要到,还被他动手打了一顿。 看着怀里咿咿呀呀的宝宝,李女士对未来充满了迷茫。 陈某这事着实做的不地道,和李女士处对象时瞒着年龄、藏着家室,这就是明摆着不是骗人吗? 女方怀孕了不想负责,连手术费都推三阻四,现在动了手,更是错上加错。 他家里人那番话也让人听着不舒服,想用钱拿捏孩子,哪有这么办事的? 说到底,李女士当初还是太实诚了,没多留个心眼,现如今想维权,除了对方良心发现,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即便陈某不想负责,但其同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争的事实。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因此,陈某对李女士所生子女有抚养义务,需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退一步来讲,即便和陈某母亲说的那样,愿意自己抚养孩子,但在实际情况上,2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如果李女士在与陈某恋爱期间有经济损失,如为怀孕生子产生的费用等,可根据陈某的过错程度,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等。 有人说,陈某的行为很“渣”,已婚的情况下干出这样的事情来,到最后还不愿承担责任,完全是一个毫无底线的“情感骗子”加“责任逃兵”。 最让人不齿的是,连家人都帮着他用歪理诡辩,把“没本事”当借口。 也有一些人认为李女士活该,在没有了解清楚对方的底细和人品的情况下,就全盘托出,把自己给了对方,结果可想而知。 当然,无论如何,抛开两人的恩怨不说,孩子是最无辜。 希望李女士能硬气起来,该要的抚养费、该讨的公道,一点都别退让。 法律不会纵容骗子,更不会让无辜的人和孩子,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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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万年

一万年

2
2025-07-09 23:23

不自爱的人,得不到别人的尊重,

大雄

大雄

2
2025-07-09 23:23

看来你俩也是真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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