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拿不出女方要求的10万彩礼,男子父母把家中一套房子当做彩礼给了女子,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可半年后,女子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2年后,女子再次起诉,两人离婚。男子父母认为过户给前儿媳的那套房子是彩礼,要求女子返还,可女子认为房子已经过户,赠与完成,自己不用还,法院判决结果出乎意料。 据上游新闻7月4日报道,结婚本来是件喜事,但如果因为彩礼闹得不欢而散,甚至对簿公堂,那可真是又伤心又糟心。 崔某和秦某,恋爱不久就打算结婚,本来一切都挺顺利,可女方家开口要10万元彩礼。 这下把崔某家难住了,钱一时拿不出来,但婚期临近,总不能眼睁睁看着婚事泡汤吧? 情急之下,崔某爸妈做了个决定:把家里唯一的房子过户给未来儿媳秦某,算是代替彩礼。 他们当时想着:“房子就房子吧,只要孩子婚后好好过,房子也算值了。”秦某一家也点头答应了。 于是,婚礼如期举行,房产也顺利过户。 但谁能想到,婚后这俩人日子没过几天就开始吵个不停。 最后,秦某干脆回娘家了,劝也不回来。第一次闹到法院时没判离。 可后面一拖又是一年多,感情越来越淡,第二次法院直接判了离婚。 这婚是离成了,可那套“当作彩礼送出去”的房子怎么办? 崔某父母这时候站出来说话了:“当初把房子给她,是看在婚姻的份上。现在两人都离了,这房子也该还给我们。” 而秦某这边不认可:“过户手续都办完了,法律上就是我的房子。你们当初是自愿送的,现在哪还有反悔的道理?” 听起来好像是秦某有理?其实法院后来判得很妙。 法院认为,这个案子有个关键点:这房子是作为“替代彩礼”给出的,而且是婚礼前一天才达成的“交易”。 虽然不太符合传统“彩礼先给、婚后再过户”的模式,但本质上依然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行为。 再结合两人婚后几乎没怎么一起生活,完全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律条件。 法院最后判定:房子必须还回来。 但考虑到秦某确实也嫁过去了,也曾准备婚礼、生活等等,判崔家补偿她5万元。
信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