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2岁厨师在凌晨4点骑摩托撞上违停车辆,规范戴着头盔,且未超速,却不幸惨死轮下。经调查,涉事车主身份竟是一位民警,其车辆在禁停主干道停放了约8小时,禁停标志就杵在车前几米。离谱的是,交警最初认定:死者因"没看清"担主责,民警违停仅次责。家属愤而申请复核,并揭穿漏洞,事故现场两盏路灯全灭,报告竟写"视线良好",而办案民警资质不全,关键文书无签名!复核后,交管支队认定事故认定书存在适用法律问题,要求重新核定责任。 7月8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在2025年3月31日凌晨4点40分,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发生一起致命交通事故。 一民警姬某(化名)将自己的黑色私家车违规停放在机动车主干道禁停路段过夜,停放近8小时。 32岁的摩托车驾驶员罗某远(化名)沿雁南二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全程佩戴头盔且未超速,撞上姬某违停车辆,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雁塔大队于5月30日出具责任认定:罗某远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观察不周,对本次事故负主责,姬某违法停车,负次责。 对于事故认定书的结果,罗某远的家属坚决不认,质疑认定书存在三处问题: 其一,现场描述不实。认定书称"夜间路灯照明良好",但监控显示事故位置两盏路灯熄灭。 其二,忽略禁停标志。事发路段设有两个明显禁停标识,其中一块距姬某车辆仅数米。 其三,认定程序违规。具有事故处理资格的主办民警侯某未在现场图及勘验笔录签字,另两名警员资质存疑。 为了给死者罗某远一个交代,家属遂申请了复核。 6月30日,交管支队作出复核结论:原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 近日,有记者联系了民警侯某,得到的回复是以复核结果为准,而姬某则以联系律师为由拒绝采访。 对此,有网友说,别拿‘观察不周’糊弄人!凌晨四点空旷路段,谁能料到主干道横着个违停铁疙瘩?死者头盔车速全合规,这锅甩得心寒! 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评析呢? 1、交警大队认定违停者仅负次责是否合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姬某车辆全夜静止占据机动车道,不同于行驶中突发违停。其在禁止在“妨碍通行”地点停车,而主干道明显属高危区域。其违法状态持续8小时,客观上为事故埋下隐患,类似“道路上设置固定障碍物”。 罗某的“观察不周”固然存在,但深夜空旷道路易降低驾驶员警惕性。法律对被动风险制造者罗某与主动风险创造者姬某的过错评价应区别对待。前者是瞬时失误,后者是持续性违法。若违停责任长期被弱化为“次责”,可能变相纵容侵占道路行为。 本案若忽略违停时长、禁停标志等情节,仅套用常规“次责”模板,实质削弱了法律对公共道路管理秩序的保障功能。 显然,交警大队认定违停者仅负次责的理据不充分。 2、路灯灭失、禁停标志等关键细节为何被忽略?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公交管〔2018〕543号)现场环境勘查包括以下内容:……(二)事发当时道路通行情况;(三)影响交通参与者安全视距或者视线的因素;(四)光线变化及对事故的影响;……(六)其他与事故有关的环境情况。 本案事故认定书强调“路灯照明良好”与监控画面矛盾。凌晨4点本就属视觉薄弱时段,两盏路灯故障直接缩减安全视距。交警未量化光照数据即作结论,违背前述对环境勘验的要求。 距车数米的禁停标志未被记录,导致责任认定脱离“明知故犯”情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显然,姬某作为民警,在设禁停标志路段停车属加重违法情形,但原认定书将其等同于普通违停,理据不充分。 而且,现场勘查笔录遗漏关键物证即禁停标志、环境证据即路灯状态,反映调查粗糙性。当涉及民警违停时,更需超常规审慎取证以避嫌。 3、程序合法性:签字缺失是否“小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侯某作为唯一持中级资质者未签字,使现场图与笔录沦为“无源之水”。而另两名警员若未经专业培训,可能忽略痕迹固定要点,如刹车痕长度、碰撞散落物分布,这些恰是判断摩托车是否具备合理避让时间的关键。程序漏洞直接动摇证据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重新调查维持了主次责标准,但并不一定影响民事责任的认定。 结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份证据,不是确定责任唯一依据,只要有相反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可以不按照事故认定书标准确定。 对此,大家怎么看?
陕西西安,雁塔区。纪检民警姬某将私家车违规停放在机动车主干道上过夜,致使一辆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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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如果不是交警违法停车 那么结果又会是什么呢?恰恰因为交警懂法 所以……为西安交警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机智计策略狂赞 这是一个规避风险的好案例一定追踪到底👍🏻
用户10xxx14
50公里以内都不可能死人,你这36就没了?
小安乐
违停是违停,违停车是停那不动的,说没有照明,摩托车上的灯呢?如果这种情况判违停主责,那以后碰瓷简单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