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都吓人!”福建35岁男子晚上遛弯时,见一名穿裙子的年轻女子进了厕所,就起了歹心尾随进入厕所。还趁女子如厕时,将手伸进地缝摸了一把后逃离。女子吓得尖叫赶紧报警,虽然男子被刑拘10天,可女子患上抑郁症,向男子索赔1万元。 在福建泉州,2024 年 12 月 3 日晚上 8 点多,一场令人痛心的事件悄然发生。 一名 35 岁的男子陈某,在独自上街吃完饭溜达时,看到一位身着裙子的年轻女子走进了公共厕所。 谁能想到,这一幕竟引发了他内心的歹念,他鬼使神差地尾随女子进入了厕所。
在厕所外徘徊了一阵后,陈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蹲下身子,把手从厕所底部的缝隙伸了进去。 想象一下,大晚上在厕所里,突然有一只大手从下面伸出来,那女子得受到多大的惊吓! 女子被吓得连连尖叫,缓过神后赶紧报了警。 可等她在其他女生的陪伴下敢开门查看时,陈某早就逃之夭夭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行动,通过查看监控,很快就锁定了陈某,并将其抓获。 面对警方的询问,陈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猥亵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要处 5 到 10 日拘留。最终,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 可这起事件给受害女子带来的伤害,远不止这 10 天拘留能衡量的。 事发后,女子的生活完全被打乱了。 她出现了睡眠减少、厌食的情况,常常自责自罪,甚至有了自残、自杀的倾向。 家人见状,赶紧带她去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严重抑郁。 女子实在无法接受自己遭遇这样的事情,在咨询律师后,在律师的建议下,决定将陈某告上法庭。 她向陈某索要 8000 元的精神损失费,以及自己为了维权支付的 2000 元律师费,一共 1 万元。 到了开庭那天,陈某却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任何答辩意见。 而女子为了证明自己的遭遇,向法庭提供了警方对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的检查单,还有和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发票。 最终,法院根据女子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定陈某赔偿女子 7000 元损失。 但女子心里还是有遗憾,因为她没有得到陈某的道歉,而且她后续还得长期接受治疗,离不开药物。 从事件本身来看,女卫生间底部非密闭的设计,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这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是不是得考虑改进一下设计,把这个漏洞补上呢? 再从法律层面讲,像陈某这样的行为,只拘留 10 天,和女子遭受的严重抑郁后果相比,是不是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对犯罪惩罚没那么害怕,才会轻易做出这种违法的事? 我们必须重视这些问题,别让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