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面馆点了一碗豌杂面,一吃发现有西红柿块,恶心的不得了,她发现店家把别

心水聊社会 2025-07-04 15:12:46

上海,女子在面馆点了一碗豌杂面,一吃发现有西红柿块,恶心的不得了,她发现店家把别人吃剩的西红柿鸡蛋面换了浇头,又端给她了,为此,女子和店家吵了起来,店家退了钱,不料,店家态度嚣张,让她随便投诉,又把女子惹怒了,这下麻烦大了。

7月3日顶端新闻报道,女子去一家面馆吃饭,点了一碗豌杂面,面端上来,她吃的时候,却发现面里有西红柿块,一瞬间,她恶心的不得了。

女子不禁大怒,和店家吵了起来,质问道:你们怎么这么恶心呢,别人桌上的面你还端回来,还给我端过来?

原来,女子发现店家竟然把给别人上错的而且已经被人吃过了的西红柿鸡蛋面,重新换了浇头,直接给她端上来了。

所以,女子吃出西红柿块时,才恶心的不行。

再说了,她点的豌杂面怎么能出现西红柿块呢?这说明了什么?

所以,女子和店家吵了起来,店家自知理亏把钱给女子退了。

然而,店家却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没觉得是多大事,反而态度恶劣,让她随便投诉,这下彻底惹怒了女子。

女子问店家,难道你们没有人处理这件事么,你们把别人吃过的面端到我桌上,我现在很不舒服。

如果,这时候,会做生意的店家,第一时间给女子诚恳的道歉,重新做一碗面来弥补一下过错,也许女子就算了,不会过多苛责。

但是,这店家不一般,店员直接不耐烦的回怼女子:你怎么还在这里说这个?

很明显,店家以为退了钱,就不用承担其他责任了。

女子见店家这态度,和那不耐烦的语气瞬间火冒三丈,表示她嘴巴有空腔溃疡,万一吃了别人吃过的面,别人再有个传染病,自己岂不吃亏?

没想到,店家的店员和她吵了起来,指责女子既然受了退款,就不应该这样说话。还说女子态度很有问题。

女子情绪激动,反问对方,那面吃我嘴里了,我接受不了。

对方却说,你接不接受不要紧,那你可以不来我家吃面。

女子和店员吵的不可开交时,店里的一个男子也插嘴说,不要争,一件小事情,要这样大吵大闹有什么意思?

并对女子说:你要讲理讲法的。

女子一听不讲理的店家,让她讲理,她气的不行,再次说:是你们把别人吃过的面端到我桌上的。

没想到,男子恼羞成怒,骂她“无赖、混蛋”,人家正正当当做生意,你看店里这么多人哪个像你这样。

女子大声说,你就不应该把别人吃的面端到我桌上来!

店家急了,说自己没有这么干。

女子非常气愤,不仅投诉到了相关部门,也把这事发网上了,却一石激起千层浪。

有人看了后说,我害怕怀疑的事情终于发生了!我一直怀疑面馆里面的碗是不洗的,比如上一个吃完了,剩下的倒掉,然后就给你盛面,你也不知道。

也有网友说,前几天去吃黄闷鸡米饭,看见店主把别人吃剩的端近厨房,正好在给我做的时候,我果断跑了,现在想想就恶心。

从法律方面如何看待此事呢?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店家把别人吃剩的西红柿鸡蛋面,重新放上浇头,端给女子吃。

那别人吃过的面已经沾了唾液,属于“污秽不洁”的食品,店家把这种面回收后换个浇头再卖,就像把脏东西包装成新的卖给你,明显存在过错。

就像此事中女子吃到的豌杂面里有西红柿块,这根本不是她点的配料,说明面是别人吃剩的西红柿鸡蛋面改的,完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那么,店家退了款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

退钱只是把女子付的面钱还回来,但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消费者能要更多赔偿。

比如你花20元买面,店家最少要赔你1000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此事中,店家以为退钱就没事,其实还得承担赔偿责任,女子完全可以要求额外赔偿。

如果,女子吃了这种“剩面”生病,店家要负责吗?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女子提到自己有口腔溃疡,担心吃了别人吃剩的面感染传染病。

如果,女子后续去医院检查出是因为吃了剩面导致生病,比如感染病菌、口腔溃疡加重。

她只要能拿出医院诊断证明,店家就得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

最后,当店家将“回收剩面”重新端上餐桌时,丢失的不仅是一碗面的成本,更是顾客的信任基础。

当店员用“随便投诉”“别来我家吃面”的傲慢回应女子的质疑时,暴露的不仅是服务意识的缺失,更是对法律与道德底线的漠视。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顶端新闻 20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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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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