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周女士上班路上,瞧见一男生骑车摔倒,疼得直哆嗦还流血,周女士心善,赶忙

道厅途说 2025-07-04 13:41:54

山东济南,周女士上班路上,瞧见一男生骑车摔倒,疼得直哆嗦还流血,周女士心善,赶忙送他去医院,还垫付了快2000块医疗费。男生当时可怜巴巴,说自己外地来的,刚上班没工资,家里情况差。可下午男生家人一来,剧情反转,男生竟反咬是周女士影响他才摔倒,还让周女士再拿2万块。周女士报警调监控,真相大白,是男生自己上坡刹车没弄好,地面湿滑才摔倒的。可男生一家耍赖不还钱还拉黑周女士。

据报道,周女士是个热心肠的人,平时就爱帮人,邻里邻居谁有点事,她都乐意搭把手。

这天,她骑车去上班,路上就瞅见一个男生骑车摔了。那男生摔得可不轻,疼得在地上直打滚,手上全是血,看着就让人揪心。

周女士这人,心地善良,哪能眼睁睁看着不管呢?她赶紧把车停好,跑过去查看男生的情况。

男生当时那模样,可怜巴巴的,说自己是从外地来济南打工的,刚上班三天,还没拿到工资,家里情况也不好,父亲去世了,母亲改嫁,就跟着爷爷过。

周女士,想着自己能帮一点是一点。于是,她二话不说,把男生扶上自己的车,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到了医院,周女士又忙前忙后地帮男生挂号、找医生,还帮他垫付了将近2000块钱的医疗费。

这要是换做别人,说不定还在犹豫要不要帮忙呢?可周女士就这么做了,真是太棒了!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让人大跌眼镜。下午的时候,男生的家人赶到了医院。

周女士本以为,家人来了,男生能好受点,这事也能有个圆满的解决。

可没想到,这男生一家人一到医院,就变了脸。

男生竟然反咬一口,说是因为周女士骑车影响了他,他才摔倒的,还让周女士再拿2万块钱出来。

周女士当时就懵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帮忙,却换来这样的结果。

这就好比你好心给人递了把伞,结果人家反过来说你把伞弄坏了,让你赔新的,这搁谁身上能不心烦呢?

周女士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周女士送男生就医并垫付医疗费,完全是为了男生的利益,而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以她有权要求男生偿还这2000块钱的医疗费。

而男生反咬一口,要求周女士再拿2万块,这明显就是恶意讹诈。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如果男生的行为造成了周女士名誉上的损害,周女士还可以要求男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周女士面对男生的无理要求,那也是气不打一处来,但她没有慌乱,而是果断报了警。

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这一看,真相立马就大白了。

原来,男生是自己上坡的时候,刹车没弄好,再加上地面湿滑,这才摔倒了,跟周女士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监控录像就像一面镜子,把男生的谎言照得清清楚楚。

本以为真相大白后,男生一家人会感到羞愧,乖乖地把周女士垫付的医疗费还给她,然后向周女士道歉。

可事实却并非如此,这男生一家人简直就是耍赖到底。他们不仅不还钱,还说自己没钱,拿不出来。

这理由也太牵强了吧,2000块钱又不是200万,就算家里真的困难,也不至于一点都拿不出来吧?

更过分的是,他们还把周女士的联系方式拉黑了,这简直就是故意而为,想逃避责任。

周女士面对这样的情况,那真是心灰意冷,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好心会换来这样的结果。

男生一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生故意诬陷周女士,导致周女士的名誉受损,而且还拒绝偿还周女士垫付的医疗费,这明显就是有过错的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合法权益。

周女士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男生一家人承担侵权责任,偿还医疗费,并赔偿因名誉受损而造成的损失。

大家都觉得这男生太不像话了,年纪轻轻的,不学好,专门干这种缺德事。这也伤害了周女士的感情。

这种讹诈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就会形成一种不良的风气。越来越多的人会效仿这种行为,到时候,会陷入一种信任危机。

所以,对于这种讹诈好人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让他们知道,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应该严惩这种讹诈行为,保护好心人的权益呢?

素材来源:生活帮2025 - 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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