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陈女士在游泳馆浅水区练憋气,遭陌生男子从腿摸到臀部,朋友也遇同样遭遇。陈女

珠玑说 2025-07-03 14:46:31

杭州,陈女士在游泳馆浅水区练憋气,遭陌生男子从腿摸到臀部,朋友也遇同样遭遇。陈女士质问,男子狡辩,她想借工作人员手机报警被拒,自己报警后男子未被拉黑。警方查看监控,男子称划水碰到,目前已被拘,案件还在调查。

7月2号极目新闻报道了这么一档子事,可把大家气得不轻。6月29号那天,杭州的陈女士和她朋友兴高采烈地去游泳馆游泳。陈女士还是个新手,就在浅水区专心练憋气,她朋友则去了深水区撒欢儿。

陈女士正全神贯注地在水里憋气呢,突然感觉有只手,从自己的腿开始,一路往上摸,直接摸到了臀部。她第一反应是朋友在跟她开玩笑,扭头一看,好家伙,竟然是个完全不认识的陌生男子!

陈女士一开始还强忍着怒火,心想说不定人家真是不小心。可等朋友游过来,跟她说也被这男子摸过,这哪是不小心,分明就是故意的!

陈女士拉住那男子,大声质问:“你干啥呢?为啥摸我们?”

那男子脸不红心不跳,还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说:“我游泳的时候手臂幅度大,不小心碰到的。”

陈女士哪会相信他的鬼话,心想这借口也太烂了吧。

陈女士怕自己去更衣室拿手机报警的功夫,这男子跑了,就赶紧跟游泳馆的工作人员说,想借他们手机报警。

可工作人员倒好,直接拒绝了,还振振有词地说:“你应该用自己手机报警,我们负责控制住这男子。”

陈女士听了,气得直跺脚,这什么道理,关键时刻不帮忙,还推三阻四的。

没办法,陈女士只能自己跑去更衣室拿了手机报警。等她回来,发现那男子还大摇大摆地站在那儿,更气人的是,游泳馆居然还没把这男子拉黑。

陈女士质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说:“这男子是散客,没办年卡,等证实他确实有不轨之举,我们就不再卖票给他了。”

陈女士听了,心里直犯嘀咕,这得等到什么时候,万一他又来骚扰别人咋办?

帽子叔叔到后,查看了游泳馆的监控,发现男子确实和陈女士有肢体接触,不过男子坚称是在游泳时手臂划水碰到的。目前,这男子已经被拘留了,可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游泳馆的管理也太松懈了吧,怎么能让这种人有可乘之机呢?以后大家去游泳馆游泳,是不是都得提心吊胆的?

而且工作人员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态度也太不积极了,完全没有把顾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这陌生男子的行为,那可是妥妥地违法了。从法律上来说,他这种从陈女士腿摸到臀部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猥亵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这件事里,男子在游泳馆这种公共场所,对陈女士及其朋友实施了摸身体这种猥亵行为,虽然目前还在调查具体情节轻重,但就已知情况来看,大概率会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要是后续调查发现情节特别严重,那处罚还会更重。

虽然游泳馆没有直接实施违法行为,但也存在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泳馆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

在这件事里,男子在馆内实施猥亵行为,游泳馆工作人员却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比如拒绝借手机报警,没有第一时间制止男子行为等,这就说明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要是陈女士因此遭受了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损害,她完全可以要求游泳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游泳馆得加强安保措施,多安排一些工作人员在泳池边巡逻,这样一旦发生类似的事情,能第一时间制止。

对于这种有不轨行为的顾客,不管他是散客还是年卡会员,都应该立刻拉黑,永久禁止入内,不能给他们再次作恶的机会。

女性遇到这种事情,千万别忍气吞声。就像陈女士和她朋友一样,站出来质问对方,并及时报警。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呢?(信息来源:极目新闻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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