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大学生为减轻家庭负担,给一女子的5年级女儿,做家教一个多月,家教费4100元,可女子拖了1年多不给钱,女大学生反复上门要工钱,万万没想到,女子电话空号了,人也不见了,女大学生报警后,得知一个让她崩溃的消息。
7月2号重庆天天630报道一件让人气愤的事,大学生小郑找到她一年前做家教的那一家要工钱,可又吃了闭门羹。
原来,2024年,小郑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在7月底的时候,经人介绍,去给陈女士的女儿做家教。
陈女士的女儿,当时是五年级暑假,就要上六年级了,所以,趁着暑假补一下语文和英语。
于是,小郑一个多月来,给陈女士的女儿上课,她每天都要花费一个多小时备课,资料都写了厚厚的一本,她想着给人家孩子教好。
这一个多月以来,小郑辛辛苦苦的来回跑,通勤都要花上3个小时,但她为了生活也是十分努力,不怕吃苦,想着赚了钱付出辛苦也值得。
小郑给陈女士的女儿上了17次课,总共41个小时,家教费一共是4100块钱。
后来,小陈得知,陈女士的女儿考上了一类的初中,后来就不补课了,之后,陈女士女儿考上后,一家说是休假去了。
补课结束后,陈女士说她手里的钱周转不开,等下个月给小郑家教费。
可是,从此之后,陈女士就一拖再拖,没有给小郑这4100块钱。
小郑便开始了要工钱的漫漫长路,这一年多来,她给陈女士打了几百个电话,陈女士就只接了一次。
而且,这次陈女士表示她在四川老家,手机坏了,等她回来给小郑结工钱。
可是,又过去了半年,陈女士依然没有把工钱给小郑。
一转眼到了2025年7月,小郑为了这4100元工钱,又给陈女士打电话,不料,对方号码成了空号。
小郑很无奈,这一年多,为了这4100块钱,电话打过无数次,微信语音也不接,反复上门敲门没人开,无奈之下,她找了媒体帮忙,喊话陈女士什么时候结算工钱?
其实,小郑是一个文文静静的女孩,还自立自强,从高中的时候,她就趁暑假打工赚钱,上大学后也是趁着暑假做家教赚钱。
小郑的父亲看着女儿为了要回钱,这么辛苦奔波,非常心疼。
他陪着女儿一起到郑女士家,在门口喊话,孩子不容易,希望能把孩子的工资付了。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孩子出来兼职打工,是为了完成学业,你不给钱,孩子可能连生活费都没了。
而且,女儿为了节省路费有时候都是走路过来,这钱郑女士不能不给啊。
可是,陈女士家门始终没有敲开。
万般无奈之下,小郑报了警,可是,她听到一个让她崩溃的消息,陈女士已经搬走了,到底搬去哪了,目前还不清楚。
据了解,除了家教费,小郑还帮陈女士网购187.07元的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
小郑希望陈女士看到新闻后,能把她的4287元的费用给她。
可以理解,小郑因为这四千多,心里的那种委屈和无助可想而知,这种经历对刚进社会的大学生来说,真的挺扎心的,也深深体会到了人心险恶。
钱不是小事,就是因为是自己辛辛苦苦赚的,哪怕一毛一分都得要,但不是自己的一分不取。
看到小郑的遭遇,好多人替她抱不平,大家觉得小郑好善良,追要一年多,没说索要耽误的时间成本和来回产生的交通费,真是人善被人欺。
有人说,陈女士说什么手机坏了,没在重庆,这些明明就是借口,真想付钱微信一转就可以,明显想耍赖。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家教费是小郑干活该得的钱,此事中,小郑给陈女士女儿上课41小时,双方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你教书、我付钱”的口头约定。
陈女士借口说周转不开拖着不付,后来直接失联,属于耍赖违约,小郑有权要回4100元家教费。
另外,小郑帮陈女士买学习用品花了187元,这笔钱本来该陈女士出,现在她没给钱却享受了东西,属于“白拿好处”,法律上叫“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就好像你让朋友帮忙买杯奶茶没给钱,朋友肯定能找你要,道理是一样的。
所以,小郑有权要求陈女士支付家教费以及代买东西的费用,共计4287元。
真的希望陈女士能站在小郑的角度想一想,一个小姑娘出来打工赚钱,是为了完成学业,毕竟,小郑教的不错,陈女士的女儿都考上不错的初中了,4000多块钱还是尽早给她吧!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