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理解!三人多次在学校周边抢劫同学7次(不足200元),其中有“2次采用持凶器
星河闪耀
2025-07-03 01:14:52
很难理解!三人多次在学校周边抢劫同学7次(不足200元),其中有“2次采用持凶器(匕首)威逼的方式作案,其余采用威胁、恐吓,或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作案,均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后果,可以认定为轻微暴力”。
只是因为不足18岁,便认定不属于抢劫,只属于寻衅滋事。其中一个理由是“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后果”,心理伤害算什么?那是一辈子阴影,比生理性伤害后果更严重!
无法理解这种保护!必须把心理伤害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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