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花将近100万,买了一辆罗伦士商务车。仅半年后车子在路上被查,交警

小漂亮观世界 2025-07-02 17:05:39

浙江宁波,女子花将近100万,买了一辆罗伦士商务车。仅半年后车子在路上被查,交警通知车辆不合规,女子顿时懵了!这正规渠道买的车,咋不合规呢?可当她去查询时,却发现车辆的备案照片是奔驰车标,而非罗伦士,其中的真相,令她万万想不到! 1818黄金眼报道,周女士公司需要买一台商务车,她本身喜欢低调,想买一辆高端,但名气不是那么大的车。 在考察时,销售给她推荐了罗伦士高端商务车。 销售拍着胸脯保证,罗伦士是奔驰官方合作改装厂,合法合规,升级还有保障。 周女士一问价格,裸车价88万,办全了手续将近100万,这正符合她买车的合理预期。 她觉得,这辆车是给公司商务用,“官方改装”应该没有问题,她放心的签了购车合同。 虽然周女士办事谨慎,但她却没成想,在合同的最后一条,有一行小字被她忽略了。 而正是这行小字,为后面发生的事,埋下了大隐患! 当初,销售向她推荐这个品牌时,周女士也查了一下。 罗伦士是全球三大改装厂之一,这个品牌的车,是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对奔驰车进行合法的多维度升级定制。 对此周女士毫不怀疑。她就是冲着罗伦士这个牌子去买,当时交钱的时候,展车就是她现在这辆车的样子。 可车子开了仅半年多时间,在6月份的时候,接到交警部门通知,说他们那辆罗伦士不合规,要求把车开去检查。 周女士当时就惊呆了!这辆车是在正规的4s店买的,签的正规合同啊! 而检查的结果显示:这辆车的车身和轮毂上的标志,是罗伦士。 但车的备案照片上,挂的却是奔驰车标,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它的底盘儿还是国产的,属于非法改装车! 交警提示她第一次查,给予警告,第二次直接扣车! 周女士被严令警告,必须换回奔驰车标,否则后果严重! 周女士认为,她买罗伦士的目的就是为了低调,花了将近100万,还要改回奔驰,这不是违背了自己的初衷吗? 现在100多万花出去了,弄个不合规,这不是欺诈吗?周女士找到4s店讨要说法。 这件事,迅速在当地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人们纷纷表示,汽车销售这个行业的水太深了! 据周女士称,当初看中这辆车,是觉得车子的外观大气又不张扬,内饰也豪华实用,适合商务用车的规范。 且销售保证过,车子完全没问题,现在周女士要求4s店,必须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 而4s店,让周女士仔细看她自己签的合同。 周女士仔细把合同看完,简直气炸了!销售合同上,车辆规格、价款写的都是罗伦士品牌。 但在合同的最后一条,有一行小字写的是:上牌、过户、年检中,需将中网罗伦士车标,更换为奔驰车标。 这也太坑了!周女士表示,销售从来没给自己提起过这回事。 面对周女士的质疑,销售却说:这辆车正常来说,是需要上奔驰车标的。 但如果需要罗伦士车标,4s店也可以提供。 但是!销售话锋一转:这种车是定制车,它的底盘是国产品牌,换车标的话,确实有违法改装的风险。 销售公司把责任推了个干干净净。说他们这么卖车,不存在任何问题。 劝周女士,该换车标换标,销售公司,后续不会存在任何补偿方案。 周女士不同意这个方案,如果当知道是奔驰车,自己肯定不会选择。 周女士也强势的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如果这辆车不能以罗伦式的车标上路,她要求必须退车! 如果卖家不同意,公司将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4s店卖给周女士的这辆车,车辆备案是奔驰车标,实际使用罗伦士车标,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特征,所以认定为非法改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也就是说,消费者有知情权,销售者有告知义务。 4S店销售未明确告知周女士,换标的事以及其中的风险,侵犯了周女士的知情权,有欺诈嫌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销售向周女士保证车辆合法合规,却隐瞒换标,及可能涉及违法改装风险,等关键信息。 使周女士基于错误认知购买车辆,符合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周女士有权要求销售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该案曝光后,有人直接揭露汽车行业的销售黑幕,在客户签合同前,车辆有任何问题,销售绝对不会主动告知。 一些不能明确告知的问题,会在合同上,用看不清的小字备注。 一旦合同签订完毕,也就一锤定音,就算以后发现有问题,卖家也不会轻易妥协。 就算打官司,销售公司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对付客户。 该案警示:买辆车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字越小越要看清楚问明白,避免被套路。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1818黄金眼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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