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王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他一直拼命工作。这天晚上,他和朋友来到养生馆,希望能放松一下疲惫的身体。然而,一场悲剧却发生了。
王先生在包间接受按摩服务,仅十余分钟后,他突然面色苍白,开始咳嗽和呕吐。女技师见状,立刻扶他出包间,帮他拿垃圾桶、倒水,并询问他的身体状况。见情况不妙,女技师迅速拨打急救电话,但不幸的是,王先生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初步诊断王先生为猝死,但家属不同意解剖,认为王先生的死亡是养生馆服务导致的,索赔85万余元。养生馆方面则表示,他们一直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经营,女技师在发现王先生身体不适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正确的应对措施,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目前并无证据表明女技师的服务操作不当或养生馆的设施、环境等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养生馆工作人员在发现王先生身体不适后,迅速采取了救助行动,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认为王先生家属要求养生馆赔偿缺乏依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养生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也不能证明王先生的死亡与养生馆的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家属不同意解剖遗体,导致无法查明王先生确切的死因,这也使得他们的诉求缺乏关键的证据支持。因此,法院驳回了王先生家属的全部诉请,并判决案件受理费13063元,保全申请费4500元,全部由王先生家属承担。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面对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至关重要。同时,法律的公正裁决也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