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卖小哥骑电瓶车进小区送餐,结果被缓缓关闭的小区电动门撞倒,导致颈部脊髓损伤,事后,保 险赔了他88361元,但小哥觉得保安没有给他留足够进门时间,便把物业告上法院,物业甩出监控,说小哥单手骑车也有责任,再者保 险都赔他一笔钱了,为啥不能抵扣他们的赔偿?对此,法院是这么判的。
外卖员小区摔伤,责任谁来担?7月1号,环球网报道了这样一则案例。
2022年7月,上海的盛夏闷热难当。外卖骑手小冯像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穿梭在大街小巷。
这天的订单一个接一个,汗水早已浸透了他的工作服。
中午时分,小冯骑车来到一个小区门口准备送餐。
此时电动门正缓缓关闭,小冯心里着急得很,超时扣钱是一方面,要是有差评,那可不得了。
他加速往前冲,心想就几秒钟功夫,赶得上!
谁料,电动车后轮被正在闭合的电动门"哐当"一声撞上。
刹那间车身失控,小冯整个人向前扑了出去,这一下虽然没摔太重,但剧痛从脖子蔓延到全身,他想呼救却发不出声,眼前阵阵发黑。
围观群众很快围了上来,帮忙叫了120,在议论纷纷中,小冯被抬上了救护车。
到了医院,小冯被诊断出"颈部脊髓损伤",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小冯彻底懵了。
康复之路漫长而痛苦。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小冯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
保险公司支付了88361元的职业伤害补助金,可这笔钱在治疗费面前杯水车薪。
再者在医院治疗,意味着他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继续工作挣钱了,这损失谁来承担?
思来想去,小冯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小冯觉得,小区保安并没有为自己留有足够的进门时间,这才导致他摔倒。
可物业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表示电动门开关都有固定时间,小冯自己边骑车边看手机,单手扶车本身就很危险,哪怨得着别人呢?
物业经理指着监控画面振振有词,而画面里,小冯左手确实握着手机放在车把上。
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重新鉴定,结果更令人揪心,小冯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操作电动门时存在明显过错。
电动门闭合时,工作人员应当预见到可能存在人员或车辆正在通过的情况,尤其当看到外卖骑手小冯骑车靠近电动门时,有义务确保电动门开合时间足以让小冯及其车辆安全通过。
然而,工作人员未能做到这一点,在小冯还没来得及完全通过时电动门就开始关闭,导致小冯连车带人摔倒受伤。
这种操作上的疏忽,使得小区物业未能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侵害了小冯的民事权益,造成了小冯颈部脊髓损伤等损害后果。
小区物业因自身过错侵害了小冯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虽然小区物业在操作电动门方面存在过错,但小冯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
从事发时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到,小冯左手握着手机放在车把上,这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电动车的操控能力。
在骑行过程中,手持手机会分散注意力,降低对路况和周围环境的观察能力,同时也使得双手操控车辆的平衡性受到影响,增加了发生意外的安全风险。
所以,小冯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官审理时认为,物业人员在操作电动门时,完全能看到骑车人正在通过,却没有留够通行时间,这是重大疏忽。
但小冯手持手机影响操控,自身也有责任。
不过,物业方觉得,保险公司都赔了8万多,这钱得从赔偿款里扣!
法官当场反驳道:工伤保险是单位买的社保,物业赔偿是侵权责任,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承担8成责任,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共计21万元,而小冯自担2成责任。
物业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有人说,物业承担80%的责任有点重了,门是缓缓关闭的,只能说这外卖员可能光顾着看手机了,导致自己被缓缓关闭的门撞倒,外卖员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看视频摔的并不重,为啥受伤那么重,左手拿手机而且在低头看手机,自动关的门力道应该不大而且受到阻力后又开了,所以说主要过错在骑手,法院判的不公。
也有人认为,物业的人就在旁边,按理有人进出要盯着的,外卖员进来的时候能控制一下门就不会有这个事了,人倒了才遥控门打开,外卖员也没有在门口逗留,完全保安工作疏忽导致的悲剧!
对于小冯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环球网 20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