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下将夫妻经营收入40万元,为与前夫生的儿子付了首付。离婚时,老公提出多分财

青一说 2025-07-01 15:59:44

妻子私下将夫妻经营收入40万元,为与前夫生的儿子付了首付。离婚时,老公提出多分财产。法院支持了他。 老婆转移共同财产,依法应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妻子私下转移大额存款给其儿子的行为,应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丈夫有权请求多分。 在计算共同财产时,可以将已被处分的40万元直接计入财产数额,并作为已经分给妻子的部分。如现有夫妻资产60万元,加上上述被处分的40万元,总数100万元,正常分割两人分别50万元,妻子适当少分,可分40万元,那么最终分割方案:丈夫得60万元,妻子得40万元。即丈夫实得现有60万元资产,而妻子所得为其为儿子支付的40万元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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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阴酿雨初放晴,疏柳残烟青一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