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逛街时经过装修中店铺的门口,结果不小心被钉子扎伤了脚。为此,女子花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6-29 12:18:14

浙江杭州,女子逛街时经过装修中店铺的门口,结果不小心被钉子扎伤了脚。为此,女子花了100多元的医药费,又在家里休息了10多天。康复后女子找到装修公司,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装修公司称,医药费可以理解,误工费门都没有。被扎到脚就休息10多天,这不是讹人吗?女子无奈寻求记者帮助,结果网友的评论,说什么的都有。 6月27日,1818黄金眼报道,女子丁某出去逛街,过程中,经过一个正在装修的店铺门口。由于店铺门口堆放着各种装修材料,再加上丁某穿着一双“洞洞鞋”,正好被钉子扎伤了脚。 丁某立刻来到医院进行治疗,前前后后花费医疗费100多元?另外医生也叮嘱:脚部由于位置比较特殊,受伤之后更容易出现感染。如果感染了可就麻烦了,在此期间一定要多加注意。 为此,丁某在家里老老实实待了十几天,直到等自己完全康复之后才敢出门。 面对这样的天降横祸,丁某越想越气,于是来到了施工方,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以及误工费。 装修公司表示,丁某是一个成年人,明明知道店铺门口正在装修,还一定要走那里。 另外,丁某就是脚部被扎伤了,赔偿医药费还可以理解,还要误工费,这不就是讹人吗? 丁某说不过对方,无奈联系记者帮忙。记者随即找到了商场管理方了解情况。 好在管理方并没有推卸责任,表示如果装修公司不承担赔偿,那么将会从装修款中进行扣除。 丁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可是这件事被媒体报道之后,网友的评论却呈现两边倒的态势。 有的网友认为,丁某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点赞。 也有网友认为,丁某确实有些小题大做了,这年头谁也不容易,让施工方承担误工费,对于他们来说也不公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丁某在经过店铺门口时被钉子扎伤,是否有权要求误工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店铺在进行装修的同时,也应该注意维持周边环境的安全,店铺门口属于公共区域。丁某在经过这个路段时被钉子扎伤,证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尽到相关的义务,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丁某自身是否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丁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在明知店铺正在装修的情况下,疏于对自己的安全提醒,因此造成了伤害,自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商铺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同样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造成他人侵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由于装修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导致铁钉散落在公共区域,并造成丁某的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商铺的管理方同意给丁某一个说法,不过至于具体的误工费费用,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协商。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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