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爆料,其身穿国际品牌Self-Portrait蓝色连衣裙就餐,伸手招呼服务员时胸前纽扣突然爆开,导致走光!吃完饭,女子起身时,裙摆下方纽扣再度崩裂。她自嘲"顾得了上面,顾不了下面"。女子演示视频证实:轻微抬手即爆扣,而在店内却无内搭防护。记者发现这个款式衣服标价是5400元,而网友却发现材质为聚酯纤维,质疑价格过高。品牌神回应:"不大幅抬手就没事",仅建议可携带小票增加按扣。女子喊话设计师:"这衣服让我在英国,不是洋人也出尽洋相!" 2025年6月27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林女士(化名)在英国某餐厅身着国际品牌Self-Portrait蓝色连衣裙就餐。 当她伸手招呼服务员时,胸前纽扣突然崩开导致走光,事发时未穿内搭。随后她发现,只要手臂稍作伸展,纽扣便会重复崩开。 用餐结束起身时,裙摆下方纽扣也自动崩开,林女士无奈自嘲:“顾得了上面,就顾不了下面。” 该连衣裙系Self-Portrait品牌当季新款,国内电商平台售价5400元,材质标注为聚酯纤维。 林女士拍摄视频质疑设计师“未考虑实际穿着安全性”,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指出聚酯纤维材质成本低廉,质疑高价合理性。 品牌方客服两次回应:建议消费者“携带小票和衣物至门店增加按扣”;向媒体声称“不大力抬臂不易开裂,内部试穿无此情况”。 对此,有网友说,5400块买条‘抬手就裂’的聚酯纤维?这哪是裙子,分明是奢侈品PUA!客服让‘别抬手’笑死人,下次是不是要求消费者当石膏模特? 有网友说,高端服装安全测试标准必须公开!建议用机械臂模拟用餐动作检测!支持维权!但高端场合加缝暗扣是常识,博主太冒险。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评析? 1、涉案连衣裙是否存在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林女士在餐厅伸手招呼服务员的动作属于日常社交场景,纽扣在正常用餐动作中反复崩开,超出消费者合理预期。而纽扣一旦崩开,很大可能发生曝光的情况,随时可能威胁到个人人格权益,证明存在设计缺陷。 品牌方主张“不大力抬臂则不易开裂”,实质将产品缺陷转嫁为消费者行为限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禁止“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强制性规定,存在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要求。 品牌方客服建议“增加按扣”或构成自认缺陷的关键证据,该方案证明原设计未设置防止纽扣崩开的二次防护,如暗扣、防滑衬等,不符合同类高端连衣裙的工艺标准。 而品牌声称“内部试穿未重现问题”,但实验室环境无法覆盖真实生活场景,如用餐时肢体伸展、久坐后织物张力变化。 就目前情况来看,涉案连衣裙却有可能存在产品瑕疵。 2、品牌方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品牌方作为销售方或生产方对于售卖连衣裙存在瑕疵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应当承当侵权责任,结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本案中,林女士因为连衣裙设计方面的不足,导致在公开场合出丑,甚至已经走光,属于隐私权益等人格权益被侵害。 涉案事件发生于公开餐厅,视频传播引发全网热议,加重了林女士的精神痛苦。区别于普通衣物开线,高端服装的走光事故更易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或已经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同时,品牌方事后处理态度消极,如将责任归咎于林女士动作构成二次心理伤害,仅提供“增加按扣”方案,无疑又加重了对林女士的伤害。 也就是说,林女士或可以据此要求品牌方赔礼道歉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涉案连衣裙经鉴定一旦查实存在质量瑕疵,以及与品牌方在广告、产品说明中表面的质量情况不服,则涉嫌消费欺诈。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林女士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其中赔偿金额是购买连衣裙的价款的三倍。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复古风白色连衣裙,气质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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