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通过屏幕骚扰女子,女子截屏保留证据后,找到男子的妻子,并将打印好的图片出示给对方。起初,男子的妻子难以相信丈夫会做出这样的事,而男子也急忙道歉。事后,女子表示,有两张图片她并没有交给民警,主要是考虑到对方有两个孩子,不想因这件事影响孩子的未来。但她认为有必要将实情告知男子的妻子——作为女性,她能深切体会对方的感受,如今真相已经摆在眼前,至于如何处理,她尊重对方自己的决定。
6月24日,据民生生态报道,张聪颖刚起床就接到一个视频电话。她急忙接起,却只见屏幕一片漆黑,紧接着传来一声响动。
“你是谁?”张聪颖问道。话音刚落,屏幕亮起,可她只看到对方的下巴。她瞬间反应过来,自己这是遭遇骚扰了。
不过,张聪颖没有立刻挂断视频。她一边声称要报警,一边迅速截屏,短短五六秒就截了好几张。随后,对方挂断了视频,张聪颖开始表达不满,却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张聪颖想找出此人。接视频时她匆匆一瞥,感觉对方像是快递员。于是,她让室友查看她们是否有这个好友,结果一无所获。后来她想起,之前有个包裹没找到,打电话咨询后加了对方好友,方便找包裹。这么看来,对方就是快递员。她立刻将此事投诉到平台,平台很快回应,原来该快递员已经离职。
张聪颖不甘心就此罢休,担心其他女子也会受害。在同事陪同下,她去报警并录了口供。但由于此次事件危害性较小,尚不能立案,只有多人遭遇类似情况并报警,才能立案。
张聪颖没有放弃,她在周边快递站四处打听。终于,她得知那名男子就在不远处的一个驿站上班,而且驿站好像是他们家开的,男子的妻子和小舅子也在那里工作。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张聪颖把手机里的截图全部打印出来。她知道,当面用手机斥责,手机很容易被抢走。她还开启录屏功能,以此威慑对方,并称录屏是联网的,若对方有暴力行为,能直接取证。张聪颖平时喜欢打网球,身体素质不错,但她也清楚,和对方正面冲突自己未必能赢,不过一般情况还是能应对的。
做好准备后,张聪颖拿着打印的图片前往驿站。看到店内有一名男士,她观察了几分钟,认定此人就是视频骚扰自己的男子,便上前质问:“你是不是那天和我视频的人?”
对方明显心虚了,张聪颖继续表达不满。男子赶紧道歉:“对不起,对不起。”但张聪颖并不买账:“现在说对不起,有用吗?你妻子呢?”男子紧张地说妻子出去了。
这时,很多来取快递的人涌进驿站,男子又开始忙碌起来。张聪颖拿着球拍坐在大门口,等着男子的妻子回来。她心里有些忐忑,但还是决定把事情告诉对方。
不一会儿,一位穿着粉红色上衣的女子回来。张聪颖感觉她应该就是男子的妻子,便上前询问:“你是老板娘吗?”
对方很诧异,回过头问:“什么事?”为了确认,张聪颖指着男子问:“他是你丈夫吗?”对方点了点头,还不清楚张聪颖的来意。这时,张聪颖将手中打印好的图片递给对方。
对方看到图片后,神情复杂,内心的五味杂陈全写在了脸上。张聪颖解释道:“这是你丈夫给我发的视频记录,还有两张很露骨的,我没把这些交给民警,就是想警告他,别再做这种无聊的事,也别因为他的行为影响两个孩子的未来。”
男子的妻子听完,呆立在原地,不再言语,而男子看着两人对话,也不知如何为自己辩解。
目前,张聪颖已搬家两次,当天去驿站时也把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所以很安全。
大家都称赞张聪颖勇敢,她既能揭露对方的不良行为,又能保护好自己,还为对方的家人和孩子考虑,实在是既勇敢又善良。
那么,隔着屏幕骚扰张聪颖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若男子隔着屏幕发送具有性暗示、性侮辱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违背张聪颖意愿,就构成性骚扰,她可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男子多次通过屏幕发送骚扰信息,影响张聪颖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就触犯此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