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6月22号,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

云舟时策 2025-06-26 13:52:43

“太过分了!”6月22号,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子,婚前女子说不图房子,婚后却让大叔在房产证上登记她的居住权,大叔照做后,女子跟变了个人似的,天天找事吵架,大叔忍无可忍和女子离了婚,谁知,女子手拿“居住权合同”告上法院,要求搬回大叔家,她把大叔赶到客厅,自己住进卧室,还不让他晚8点到早8点期间进入卧室,大叔使出最后一招,恩怨才得以平息…   “我不管,我就要和她结婚,如果女儿要拦的话别怪我六亲不认!”男子愤怒的说道,这句话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上海的某个角落炸开了锅,而这个男子就是56岁的大叔。   事情还得从6月22号说起,当时这位56岁的大叔被50岁的女子深深吸引,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大叔的女儿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她深知父亲的性格,一旦认定了一个人,九头牛都拉不回来。   她苦口婆心地劝父亲:“爸,你年纪这么大了,找老伴要慎重啊,这个阿姨人品怎么样你了解吗?别到时候受委屈了,”可大叔根本听不进去,一门心思就要和女子在一起,最终女儿只能无奈地妥协。   两人顺利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前女子信誓旦旦地说:“我什么都不图,不图你的房子,就想和你好好过日子,”大叔被她的话打动了,觉得遇到了真爱,然而婚后的一切都和想象中的大相径庭,女子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开始处处找茬。   大叔稍微有点做得不如她意,她就会大发雷霆,天天和他吵架,家里原本温馨的氛围被破坏得一干二净,大叔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   大叔实在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经过深思熟虑他决定和女子离婚,他以为离婚之后,一切都能回到正轨,可他万万没想到,女子竟然拿出了“居住权合同”。   原来在结婚的时候,女子就偷偷让大叔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她的居住权,离婚后,女子直接告上法院,要求搬回大叔家,法院考虑到居住权合同的有效性,判决女子可以继续居住在大叔的房子里。   这下可把大叔气坏了,女子更是变本加厉,她把大叔赶到客厅,自己住进卧室,还不让他晚8点到早8点期间进入卧室,大叔在自己的房子里,却像住进了别人的地盘,处处受限制,他感觉自己的人生都被这个女子毁了,心里充满了愤怒和无奈。   大叔没有放弃,他开始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大叔决定先收集女子在婚姻期间的各种证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大叔发现女子不仅在婚姻中对他不好,还在经济上有一些不正当的行为。   她经常偷偷拿走家里的钱,还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这些证据让大叔更加坚定了要和女子彻底断绝关系的决心。   终于大叔找到了合适的时机,他拿着收集到的所有证据,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居住权合同,在法庭上他详细地陈述了女子在婚姻期间的各种过错,以及居住权合同对他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女子的行为确实超出了居住权的合理范围,对大叔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干扰,最终男子也让女子继续居住,但不能干扰到男子,女子没钱只能妥协,这个事情才就此平息。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位网友说:“这个大叔真是太惨了,遇到这样的女子,真是倒了八辈子霉。”   另一位网友也表示认同:“是啊,婚姻不是儿戏,一旦结了婚,就要对彼此负责,这个女子婚前说得好听,婚后却完全变了样,太不道德了。”   在婚姻中,我们不能只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就做出决定,要慎重考虑对方的品行和性格,同时法律也是保护我们权益的重要武器,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对待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半岛晨报 202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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