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间约定的“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2021)粤01民终24943

瑶凤栖琼枝 2025-06-25 23:13:11

男女之间约定的“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2021)粤01民终24943号 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的“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等,属于社会陋习,有悖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受法律保护。 但我们也要搞清楚一点,不受法律保护并不表示你不能要,对方不能给。首先,双方的《分手协议书》及《借条》无效,不属于意定之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法院界定为“自然之债”。 在实务中,“自然之债”的产生,多发生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怠于维权,导致合同之债(意定之债)转化为自然之债,债务是客观存在的,但法律不再保护。 而本案中的“分手费”这个自然之债还有所不同,因为双方协议无效,故这债务并非天然存在,可以有也可以无,你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它就有;你拒绝支付,它就无。 其次,法律保护自愿支付。以“分手费”(男方付给女方)为例,男方承诺的费用可以不支付,但已经自愿支付的部分(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不得反悔。女方继续索取剩余部分,不支持,但男方愿意继续支付,不反对。是不是有点意思了。 总结下来就是“男人的嘴,骗人的鬼”,“分手费”的承诺是没有用的。西方有谚:与其千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要把握“落袋为安”的原则,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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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晨风暖

晨风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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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08:01

协议签的抚养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瑶凤栖琼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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