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老太横穿马路,看男子开车过了,立刻向他走来,男子减速停下,右边又来一台宝马,老太调转目标,立刻躺到宝马车前一动不动,男子气不过调转车头,回来给宝马车作证: 我必须给她的财路断了!
2025年6月25日,据法治进行时报道,一老太看到宝马车驶来,立刻躺到车前。
大马路上,各种车辆在来来往往,飞速行驶,男子驾驶着自己的车辆,全神贯注的往前开着。
这条马路极为宽阔,马路中间,竖着一排栏杆,栏杆将马路左右隔开,界限明显,行驶有序。
男子正往前开,前面不远,栏杆中间留有一截空处,是专门留的开口,可以供车辆在这里掉头。
男子将车速放缓,这样一来,如果有车掉头,就有缓冲的时间。
男子目不转睛,专心观察着前后左右,突然之间,一个老太太横穿马路。
只见她带着顶白色遮阳帽,手里拿着一根拐杖,另一只胳膊挎着一件橙红色的衣服。
她走起路来,颤颤巍巍,脚下不稳,虽然拄着拐棍,但是看起来,好像随时都能摔倒的样子。
老太太看到男子车辆,立刻朝他的方向走来,男子心想,坏事,这老太太看样子不善!
他立刻停下车辆,避免近距离让她靠近,甚至还稍微往后倒去。
老太太一看,男子停车,还想躲她,她心里知道,男子已经发现了她的伎俩!
谁知这时,男子右侧车道又开来一辆白色宝马,老太太一看,机会来了。
她放下男子车辆,扭转方向,又朝宝马车走了过去。
男子一看她转移了目标,迅速启动车辆离开此地。
可他刚走,立刻觉得不对劲了,这老太太明显是想碰瓷儿,今天自己躲了过去,不知道后面是哪位遭殃!
他想起来刚才的情景,看这样子,老太太早就蓄谋已久!
这事以前只是听说,没想到今天亲眼看到,如果不是自己机灵,提前停车,这会肯定就会走不了了。
这些想法,在男子脑海一闪而过,不行,我得回去看看!
男子立刻调转车辆,直接从开口处转了回来,果不其然,和他猜想的一模一样!
老太太直挺挺躺在宝马车前面,她把拐棍的一头在宝马车轮下撑着,自己则枕着拐棍在地面上横躺。
宝马车司机不见人影,车辆停在那里,几个人站在路边,远远的朝这里张望。
男子顿时火冒三丈: 我又回来了,我必须给她的财路断了!
男子开车下来,两步并做三步,快速走到宝马车前: 这是谁的车?
这是我的车!一位女士在一旁回答,听她的声音,几乎要哭,她心里害怕,自己明明没有碰到过她。
男子立马问她: 你车上有记录仪吗?
女子十分无奈: 没有啊……
男子安慰她说: 你这样吧,你加我微信。
随后,男子把自己拍下来的视频发给了女子。
女子感激: 好嘞好嘞,谢谢你呀弟弟……
随后,警方赶来,查看了现场,男子将前后视频提供给了警方,还原了事实真相。
最终,事件完美结决,女子得以脱身。
男子将视频发到网上: 我就是要断了她的财路!
这声音掷地有声,对于这样的无赖老人,就得这样狠狠的治她!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老太通过故意躺卧宝马车前制造被撞假象,意图骗取车主赔偿,其行为符合“诈骗”或“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诈骗需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敲诈勒索则需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财物。
老太虽未直接索要钱财,但其行为本质是以虚假事故威胁车主承担责任,属于典型的碰瓷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老太横穿马路,且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直接违反行人通行规则。
老太故意躺卧车行道的行为更属于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禁止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若因该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老太可能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老太的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扰乱公共交通秩序,需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男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经查证属实后可作为有效证据。
司机可因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主张免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法治进行时 202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