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写东西,都留有“暗门”啊。 这位写了一个《重磅突发:最高法院大获全胜!》的短小帖子,把“美国”故意省略,这种做法,一般公知最喜欢。潜移默化让世人把“美国最高法院”变成世人眼里“最高法院”,其心可诛啊。 美国的“最高法院”与我们何干,要不你就加上“美国”俩字,别你字迹跪了,拉一大批。 本来美国就喜欢长臂管辖,还动不动有中国人“跪舔”,这是个人行为吗?帖子字数不多,想推销“美国法权”是真啊。
丁某旭休庭时向李圣律师解释为什么要让被告们戴口罩,他说是为了防止传染病,李圣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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