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40来岁男子不工作,光啃老。平日就喜欢唱歌,梦想着有朝一日能开演唱会。为此,他每日都练歌练到半夜11点,惹来街坊四邻的不满。一天,邻居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就用弹弓将男子脚打伤。男子不干了,认为“伤筋动骨100天”,自己一时半会不能出去唱歌了,不仅要求邻居赔偿医药费,还要求赔偿误工费和车费。邻居说:我打的我认,法院判怎么赔,我就怎么赔!网友:邻居这技术不准 ,其实瞄的是嘴 ,打的是腿。 据1818黄金眼,5月24日报道:40来岁的宋大哥一直没工作,就靠母亲救济生活。 可他不以为意,认为这都是暂时的,有朝一日自己一定会当上明星,母亲早晚能母凭子贵。 到底宋大哥是哪来的这份自信呢? 原来,老天为他关了一扇窗,也为他打开了一扇门,虽然长相一般的他,天生有一副好嗓子。 他没事的时候,就喜欢唱歌。 同时,他疯狂迷恋歌手王杰,王杰老师的每首歌他都信手拈来,他梦想着有朝一日能成为像王杰老师一样的歌星。 这不,他直接在家门口挂起了一块超醒目的牌子,上面赫然写着几个大字:今年暑假我要开演唱会,有唱歌跳舞的可一起来。 街坊四邻对宋大哥的行为议论纷纷,大多都认为他就是不务正业,做白日梦,还有人干脆认为他脑子有问题。 可宋大哥对别人的冷嘲热讽根本不在意,一直执着而专注的做自己的事,每天不厌其烦的唱着王杰老师的歌。 5月14号夜晚,宋大哥像往常一样,站在村里老年活动中心附近,开启了他的“个人演唱会”练习模式。 正当他沉浸在歌声里,幻想着自己在舞台上万人欢呼的场景时,突然!"嗖"的一声,一颗弹弓钢珠不偏不倚地打中了他的脚。 这突如其来的"暗器",直接把宋大哥从美梦中拉回了现实。 宋大哥强忍着脚步传来的阵阵疼痛,顺着钢珠打出的方向看去,原来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正是他的邻居张大哥。 宋大哥认为自己没招他惹他,他这是主动找茬儿,欺负人。 宋大哥可不是好欺负的,在医院看了脚后,医生告诉他,虽然没伤到骨头,但是也都休养一段时日。 他回到家后,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找到张大哥讨要说法。张大哥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承担了医药费。 可是宋大哥见脚肿的厉害,一时半会好不了,认为伤筋动骨一百天,三个月都没法出去唱歌了。 于是,他又跑到张大哥家去要误工费和车费,张大哥不干了,直接将他扫地出门。 无奈之下宋大哥找到记者,记者了解到情况后,和宋大哥一同来到张大哥家。 当张大哥正在午休,被打扰后还有点小脾气,他满肚子委屈的说:他天天晚上唱歌吵到很晚,我五点钟就要起床,跟他说也不听,我站那里无意打了一下,碰到他的脚了,晚上唱歌肯定有影响啊,他天天唱到十一点,我们还怎么睡觉? 这边宋大哥坚称自己声音也不大,两人各执一词,谁也不让谁。 路过的邻居老太太热心肠,想帮忙调解,结果两人还是争论不休。 张先生透露,自己已经付了3次医药费,总共支付了620元钱了。 可宋大哥说,还有没报的费用加上车费大概120左右,他想要2000块赔偿。 张大哥气愤不已,认为宋大哥就是讹人,态度坚决的说:你可以去法院告我,法院判我怎么赔,我就怎么赔,判刑我都认。 这件事曝光后,有网友调侃:宋大哥不是技术很准 ,其实瞄的是嘴 ,打的是腿。 还有人说:大龄单身,啃老,无一技之长,人生迷茫,可能曾经某个人说过他唱这个歌好听,于是他就抓住了这根稻草,想通过这个实现自我价值。 不得不说,宋大哥有梦想的是好事,但不能将梦想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天天半夜唱歌,打扰别人休息是不对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般来说,晚上10点至次日6点钟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晚间”,如果在这个时间段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且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就构成噪音扰民。宋大哥晚上唱歌到十一点,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这不是张大哥用弹珠打人的理由,张大哥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等费用理所应当。 《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医药费的赔偿,根据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后,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两人终于达成了和解。 记者还特意提醒宋大哥他:以后唱歌注意时间,9点之前收工。 信源—《1818黄金眼》-2025-5月24日。
浙江永康,一女子和一男子商定以1800元价格发生关系,男子精力旺盛想要索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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