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把自己120万的路虎车送去检测站进行年检。检测尾气时,女子先是听到一阵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6-23 20:27:35

重庆,女子把自己120万的路虎车送去检测站进行年检。检测尾气时,女子先是听到一阵噪声,接着就看到路虎车冒黑烟,机油也漏了一地,路虎车“趴窝了”。女子要求把车辆送去4S店进行检查并维修,检测站站长说,这是车辆自身存在问题,个人可以赔2000元,操作员赔1000元,还要按月支付。女子没同意,操作员却说,这个责任也不认了,是发动机自己飙升到7000转,我这是正常操作。 6月21日,重庆天天630报道,女子有一辆价值120万的路虎车,由于到了年检的时间,女子亲自驾驶路虎车来到检测站进行年检。 在进行尾气检测时,女子就在不远处看着,结果就听到一阵刺耳的噪声,女子赶紧看向自己的爱车,就看到自己的爱车正浓浓黑烟。 这可把女子给吓坏了,连忙跑到车辆旁边。虽然女子并不懂太多的车辆知识,不过从地上漏了一大摊机油来看,自己的车问题应该不小。 检测站站长在了解情况经过后,提出了解决方案:由本人赔偿给女子2000元,操作员赔偿1000元,共3000元。 不过站长同时要求,这笔赔偿需要按月分期进行支付。 女子直接就被气笑了,先不说赔偿的数额能不能让她满意,车子在检测站出了门题,难道不应该先去4S店进行检查维修吗? 女子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没想到操作员不乐意了。 操作员提出理由: 第一,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操作员,在对女子的车辆进行年检操作时,一切符合相关流程。 第二,进行尾气检测时,操作员按照规定,先是将发动机踩到3500转到4000转,维持一段时间后,没想到发动机在怠速状态,一下子飙升到7000转。 第三,在此期间,操作员尝试对车辆进行操作,可是车辆就像是失控一样,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故,操作员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女子的车辆在进行年检时出现故障,女子有权要求检测站进行配合,对车辆进行检测并维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车辆年检过程中,因检测站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暴力检测等过错行为,导致车辆损坏,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女子有权要求检测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因车辆损坏导致的合理交通替代费用等。 第二,检测站站长提出自己赔2000元,操作员赔偿1000元,这种赔偿方式并不合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即便是操作人员由于存在误操作,导致女子的车辆受损,这部分赔偿也应该由工作单位承担。至于后续检测站如何向操作员进行追偿,那是检测站自己的事情。 第三,操作员称自己一切操作符合相关要求,是车辆本身出现的的故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既然操作员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那么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进行证明。如果确实如操作员所说,那么车辆检测以及维修费用,就会由女子承担。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0 阅读:0
有意义的生活

有意义的生活

有意义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