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女子家和邻居无冤无仇,邻居竟然拿着菜刀,闯进女子家,女子那70多岁的母亲,30多岁的妹妹,2岁的小外甥,邻居用菜刀结束了他们的生命,两个多月大的婴儿,因为睡觉逃过的一劫,事发之后,邻居称自己已经吃了5年的精神病药了,并且拿出精神病诊断证明,女子一家愤怒表示,他们不要赔偿,只要邻居死刑。 “杀人偿命!我们不要赔钱,只要他死!” 一个普通的春日傍晚,广东廉江的小村庄里,一切如常。叶女士家,70多岁的老母亲和30多岁的妹妹正带着几个孩子,大的三岁,小的两岁,还有一个两个多月大的婴儿在房里睡着。屋外天色渐暗,村里飘来饭菜香,谁也想不到,一场毁灭性的灾难正悄然逼近。 当晚,叶某志突然闯进叶家,手里的菜刀在昏暗中泛着寒光。老母亲起初还以为是邻居串门,正想开口打个招呼,可当她看清那把刀时,瞬间被恐惧淹没,下意识地把两个孩子护在身后。叶某志没说一句话,举刀就砍。 妹妹听到动静冲出来,看到母亲和自己的儿子都已受伤,她来不及多想,一把将三岁的侄子推出门外,嘶吼着让他快跑去找人。做完这一切,这个刚生完孩子两个多月、身体还很虚弱的女人,独自冲上去与叶某志搏斗。 她根本不是对手,最终身中23刀,和70多岁的老母亲、两岁的儿子一同倒在了血泊中。而那个在房间里熟睡的婴儿,也因此奇迹般地躲过一劫,成了这场惨案中唯一的生还者。 三岁的孩子跌跌撞撞地跑出去,哭喊着:“奶奶、姑姑、弟弟被人砍了!”他的哭喊,惊动了村口几个正在吃饭的小伙子。他们听到呼救,想都没想就冲了过去,眼前的景象让他们头皮发麻,但几个人还是合力将叶某志制服。被拉开后,叶某志拎着刀离开,一边走还一边回头看,那眼神,冰冷得不像个人。 远在外地的叶家父亲接到电话时,整个人都懵了。他踉跄着赶回家,看到三位至亲冰冷地躺在地上,世界瞬间崩塌。他想不通,几十年的邻居,无冤无仇,叶某志为什么会下此毒手? 然而,事情的走向却愈发荒唐。案发后,叶某志的父亲叶某业竟试图销毁证据,把凶器菜刀扔进了鱼塘,结果被警方刑拘。紧接着,叶某志本人声称自己吃了五年精神病药,家人也拿出了一份精神病诊断证明。 这个“精神病”的说法,让叶女士一家感到愤怒又可笑。在村里生活了几十年,从没听说过他有病,怎么一犯下滔天大罪,他就突然“病”了?这所谓的“五年服药史”,更像是一个为逃脱罪责编造的谎言。 不久,警方的鉴定报告出来了:叶某志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个结果,叶家人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他们悲愤地质问,就算有精神病,难道就能成为随意剥夺三条人命的理由吗? 与此同时,网民们也沸腾了:“什么年代了还有免死金牌,这可是三条鲜活的生命,别说精神病人,畜生都干不出这种事来!” 还有一位网友感同身受道:“看到这种事真的气得浑身发抖!无冤无仇闯进人家家里,对着 70 多岁的老人、30 多岁的妹妹和 2 岁的孩子下毒手,这哪里是 “精神病”,分明是丧心病狂的恶魔啊!两个多月大的婴儿因为睡觉躲过一劫,可这一家人从此支离破碎,该有多痛啊!” 那么,叶家人出示的精神病诊断证明真的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叶某志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若鉴定结果最终被法院采信,那么他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目前,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叶某志,死者家属只有一个要求:杀人偿命,不愿接受任何赔偿,因为这个恶魔,让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他们的后半辈子将活在痛苦和折磨中。 这起惨案不仅撕裂了一个家庭,也向整个社会抛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当“精神病”成为影响判决的关键时,它到底是法律对弱势者的保护,还是罪犯用来逃避惩罚的“免死金牌”?我们又该如何保证,司法鉴定不会被滥用,不会成为某些人“花钱买路”的工具?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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