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恨了!贵州贵阳,一男子因求爱不成,竟心生恨意,将女方当警察的女儿和年仅9岁的

亲姐姐的宿舍 2025-06-20 13:47:13

太可恨了!贵州贵阳,一男子因求爱不成,竟心生恨意,将女方当警察的女儿和年仅9岁的外孙残忍杀害,并且在事后还纵火毁尸灭迹! 据了解,该男子此前曾多次骚扰女方,女方做警察的女儿出于职业本能曾出手制止,与之结下仇怨。 据浙江之声6月17日报道,胡女士是一名警察,其和丈夫曹先生婚后育有一个9岁大的儿子。 事发当天,曹先生正在单位上班时,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说家里起火了。 他一听,脑袋“嗡”的一下,撒腿就往家赶,心里想着老婆孩子可千万别出事。 等他火急火燎地赶到家后,就看见消防车撤离了小区,家门口拉着警戒线,警察在旁边守着。 他冲进屋里,好家伙,客厅里那叫一个惨不忍睹,到处都是黑乎乎的,一股刺鼻的烧焦味儿直往鼻子里钻。 警察告诉他,他的老婆和儿子都没了。这消息如晴天霹雳般,把曹先生给劈懵了,他整个人都瘫在地上,不知所措。 后经警方调查,查出杀害妻子和儿子的凶手竟然是丈母娘的追求者张某。 自打胡女士的父亲走了以后,43岁且离异的张某就盯上胡某的母亲,一个劲儿地追人家。 胡母都拒绝他好多回了,可这张某就跟魔怔了似的,死缠烂打,还老是骚扰人家。 胡女士知道这事儿后,为了护着母亲,就去找张某理论,让他离自己妈远点。 俩人说着说着就吵起来了,期间还动了手,也正因此,张某对胡女士心生怨恨。 后来,张某果然不再骚扰胡母。 但他那时便已经开始谋划着一个更大的报复计划,蛰伏4年,在将胡女士的生活轨迹都摸清楚了,这才动手,有了上面的一幕。 因为被拒绝,因为被制止,张某让心里头那股邪火越烧越旺,最终竟直接跑到胡某家里,把胡女士和她9岁的儿子都给害了,还放了把火想毁尸灭迹。 正如有网友说的那样:“张某这人心胸狭隘到了极点,居然把报复的黑手伸向无辜的母女和孩子,简直丧心病狂。43岁的人了,一点成年人该有的理智和风度都没有,追不到人就恼羞成怒,还精心谋划4年实施犯罪,这种偏执和歹毒不禁让人后背发凉。”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被抓获归案,其也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张某的行为在本案中构成两种罪名。 其一、张某因对胡女士心生怨恨,故意非法剥夺胡女士及其儿子的生命,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面临严厉的刑罚处罚。 其二、张某为毁尸灭迹放火烧屋,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依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张某一人实施数行为犯数罪,当并罚,张某可能会判处死刑,理由为: 第一,蓄意报复杀害胡女士及其幼子,犯罪动机卑劣,造成两人死亡严重后果;第二,放火毁尸灭迹危害公共安全;第三,其蛰伏4年精心谋划,主观恶性极深,难以改造,严重威胁社会安全。 当然,最终还要综合张某自身具有的一些其他如从宽因素综合进行评判,具体结果以官方通报为准。 在民事上,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导致胡女士及其儿子死亡,给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张某应赔偿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 而且,张某放火行为造成胡女士家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及屋内物品等。 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张某同样需对这些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都说警察能保一方平安,胡女士身为警察,平日里坚守岗位、惩恶扬善,为保护他人平安拼尽全力。 可谁能想到,她拼尽一生守护他人,却没能护得了自己和孩子周全。 现实就是如此残酷,尽管警察肩负着维护治安的使命,但他们也只是血肉之躯,无法预知和防范每一个潜藏的危险。 希望凶手最终能够伏诛,以告慰胡女士和孩子的在天之灵,抚平其家属心中的创伤。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浙江之声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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