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艾滋病未告知丈夫!医生被停职背后:隐私权和生命权该咋平衡?】#婚检查出

周兆成律师 2025-06-19 22:51:03

【婚检查出艾滋病未告知丈夫!医生被停职背后:隐私权和生命权该咋平衡?】#婚检查出艾滋病医生是否要保密# 最近,一对新人去婚检,女方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可医生没把这结果告诉她丈夫。结果男方也被确诊感染了,直接去卫健委告那个医生了,涉事医生被停职。大家都在问,患者隐私权和他人生命健康权起冲突的时候,法律到底该怎么平衡呢? 首先,医生有保密义务,那这义务有边界吗? 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39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确实有保密义务,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这样规定主要为了保护患者免受歧视。但这里就有个矛盾点,要是患者有可能把病毒传染给别人,医生还得死守着这个秘密吗?《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生需对婚检中发现的“不宜结婚”疾病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建议。那么也正是因为法律上的冲突导致了实践中医生也陷入两难。其实,之前也有一个相反的案例,医生告知伴侣疾病情况后,感染者以隐私权受侵犯为由投诉,同样导致医生被追责。所以,为了解决这个冲突,应当明确《母婴保健法》的优先性,或修订《艾滋病防治条例》,将“告知伴侣”纳入“医学建议”范畴,豁免医生责任。 再看看国外,美国的规定,医生要是发现患者有传播传染病的风险,是有权告知其性伴侣的;德国呢,要是患者拒绝告知,医生就得向公共卫生部门报告,然后由官方介入处理。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思路,在平衡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的时候,需要完善的立法机制。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对于传染者和被传染者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上,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指导意见来看,如果传染者故意传播病毒,导致他人感染。定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导致他人感染,定传播性病罪。民事上除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外,《民法典》也将艾滋病认定为重大疾病,患病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最后,隐私权保护不应以牺牲他人生命健康为代价,医学伦理中的“不伤害原则”应优先于机械执行保密规定。 你觉得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讨论?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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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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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