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男子欲开山修路造福乡亲,获准并争取到30万元扶贫资金。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因将炸落的石头售卖,被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万元。男子不服,表示自己前前后后投入了近150万元,之所以出售矿石是为了节约清理的成本,且用于项目本身,没有获利等等,认为自己无罪,欲申请再审。
人们常说修桥铺路是积德行善,会赢得赞誉和感激。谁能想到,在陕西华阴,一位村主任周某的相似义举,换来的却是冰冷的铁窗。
一切得从那场突如其来的山洪说起,它无情地冲毁了村里唯一通往外界的道路,切断了村民们的生命线。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周某,看到乡亲们焦灼的困境,决定亲自出面修路。
他积极跑动,向当地部门提交了修路申请,顺利获得了许可,甚至还争取到一笔36万元的扶贫资金。蓝图有了,资金仿佛也有了着落,这本该是皆大欢喜的好开头。
谁曾想,计划赶不上变化。那笔说好的36万元扶贫款,因为项目未能按时开工,最终没有到位,而被收回了。可周某修路的心意已决,他没停下脚步,而是咬牙选择了自己垫资开工。
这条山路修起来远比预想的艰难,钱像流水一样花了出去,远远超出了预算。连他自己都没想到,前前后后竟然搭进了150多万元,其中有票据可查的就超过了130万。
修路过程中,为了打通被冲毁的山体,避免不了要进行爆破。这爆破产生的大量碎石堆积在工地上,清理也是个麻烦事,而且还需要成本。周某寻思着,这些碎石堆着占地方,处理也费钱,不如变现一部分,用来补贴修路的开支,抵扣柴油钱。总共卖了27万多块钱。
他当时想的很简单,能省一点是一点,这些钱正好能填补修路的巨大资金窟窿,毕竟把路修好才是头等大事,正是这笔“碎石款”,给他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法律麻烦。他被告知,在修路时爆破取石并将石料出售的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构成了非法采矿罪。
庭审中,周某辩解说,当初协调时,有关部门曾表示无需额外办手续;而且卖石头的钱全部用来补贴修路了,自己一分都没揣腰包,根本不是为了牟利。
但法院审理认为,将山体爆破出的碎石用于工程本身不需要许可证,可一旦将这些石料出售,进入了“流通领域”进行销售获利,就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周某的辩解,判决他非法采矿罪成立,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时,周某已经被羁押了将近9个月,刑期抵消,当天就获得了自由。可虽然重获自由,他觉得冤屈,没有选择普通的上诉,而是启动了更进一步的申诉程序。
他收集了大量垫资修路的票据和证据,希望能证明自己投入的巨款和卖石料所得确实都花在了修路上,证明自己修路的初心和善意。
从法律条文看,《矿产资源法》确实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需要许可。而早年原国土资源部的一个复函提到,工程施工需要的砂石土,如果是为了自用、而非投入流通领域营利,或者用于公益性建设,可以不用办证。法院正是抓住了“投入流通领域销售获利”这个点来定罪的。
但问题在于周某的行为动机和资金的实际去向。就像几年前山东沂南也发生过类似的事,当地村民修惠民工程,因为缺钱卖了点石料补贴项目。
结果检方深入调查后,考量了采挖范围是否超出必要、是否用于工程或公益目的、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说明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资金用途,往往是衡量其行为性质的关键。
周某案如果真如他自己所说,卖石料只是为了填补巨额垫资的资金缺口,钱全用在了这个扶贫性质的公益项目上,而且他个人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那么他的申诉确实存在成功的可能性。理论上,如果申诉成功,他还能申请国家赔偿。
就算最终申诉成功,周某的遭遇依旧让人感到沉重和无奈。一个为了公益、甚至不惜倾家荡产的人,项目因此耽搁,自己还为此身陷囹圄,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个人代价。
这件事再一次提醒我们,即使出发点再好,涉及矿产资源等敏感领域,依法依规、办理许可始终是不可忽视的底线。
信源:大象新闻
法院是否对卖石收入的钱款进行核对,有没有私人侵占,有没有全部有没有全部用于修路。如果没有被侵占且全部用于修路,那么,仅仅依靠一条法律而判决,是不是有违法理,如果因此被判刑,以后谁还敢主张修路或其他公益项目。
买火柴的怪蜀黍
我相信他真的是造福乡里而不是为了投资——因为他不是个生意人,所以他不懂全部流程,他要是个生意人早就把一切都打点好了,根本不会掉坑里……
用户99xxx16 回复 06-18 21:38
为黑而黑
用户60xxx58 回复 用户99xxx16 06-19 01:51
你是真正的广东人并且不是在单位上班的就不会这么说
大众群生
你觉得这样判公平、公正、合理吗?他得到什么了?有多少人愿意这样做?
脚下的路 回复 06-19 04:13
判的没毛病的,以修路的名义炸山取石头卖的人很多,我就是给他们开挖机的[开怀大笑]
可怜没有猫 回复 06-19 04:03
判的没毛病,举报他的人有毛病。
借此机会
人家行善积德,而有些人反其道而行之,还理直气壮
大海
好心没好报
高速公路
罗翔老师:法律是入罪的依据,道德是出罪的依据。
黃賢策
落后是有原因的
闪电剑
道理是没错,但你得提供这些数据,问题是你是个人出于公益去做的,本身就有一些支出没有单据,所以最终是选择申诉而不是上诉。
寂寞深秋
废方都不能处理吗?如果他赚钱了,进荷包了,那你说的有罪,那我觉得这i么判没问题。
毛辉砌筑
这年头谁还敢出头做好事
平凡兔
罪大恶极的人都抓光了,不能闲着。
老哥
无语了,同情,好人难做啊。
和平使者 回复 06-18 23:33
做好事,也要遵纪守法
可怜没有猫
[捂脸哭]你是硬装瞎啊!都说的明明白白了,石头自用,不犯法,出售犯法。就像你种树,卖树都不犯法,但是没有林业局批的采伐批文,你只要砍树,不管树的所有人是不是你,你也是犯法。你知不知道这条法律,只要你触犯了,判你没毛病。如果不知道就可以销罪,那杀人犯说句不知道杀人犯法你就能放了他吗?
用户10xxx93
工程上,土石方外运有收益是不是都算非法采矿,那要抓的多了,从北京抓起吧。很多地方小矿非法采矿的多了,又不见抓。
漂游张
利益均沾才是王道
繁星四海
有多少打着公益的幌子谋私?有多少以私利目的,打着正义的旗号举报?
骂我必破财倒霉
过重了吧?就算缓刑都重了,罚款什么就行了。除非是这自媒体带节奏,把一个炸山卖石头的说成了一个好人
150
卖石头得罪了谁才是关键。
民生
这又是一个笑话,比上海的笑话还无语!
用户10xxx91
人家好处没捞着,被针对了吧。
用户48xxx93
枪打出头鸟,人家要挣百万的工程被你小子搅黄了呗?
用户15xxx19
石头和矿是有区别的,连这都分不清!
我是流氓我怕谁 回复 06-19 03:44
弄点河沙用都可以给你个非法采矿罪,打个水井用来生活也可以判你非法采矿。
老头
还好检方没有照搬法律条文
zcicbc
背记是满分。
用户84xxx92
敲骨吸髓
聿筆
好人不得做,有的人善恶不分!
。。我 !?
错了,修这条路你只花了一百多万,但是这条路如果申请立项修建可能需要几千万,想想看,是不是做错了啥?
秋飞
做好人需谨慎
宇玄华
砸了别人的饭碗
蓑立翁
以后谁敢做公益
6689
理在法在,无理就是无法。有理法就必须在。而执法人执无理之事之事何如。
6689
法不执人理,是人用私而为。
用户10xxx04
停了吧,别修了,心寒
小王
罚官判罚的依据是判罚十万,可以进私人微信
沧海桑田
河道清淤和采砂
山中老虎
你花钱活该你不要当烂好人,没人心疼你。
寂寥山雀
去县里报备啊!
用户10xxx16
这是两码事
自由人
不看情况,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