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8岁娃因家长不给买荔枝,偷偷网购26箱花上万块。申请退款被拒,收到的还是便宜“桂花香”而非“妃子笑”。家长气炸要求全额退,商家只肯赔4000。此事孩子任性、商家不地道、家长糟心,令人啼笑皆非。 (来源:小莉帮忙 2025-6-16) 有个8岁的孩子,特别馋荔枝,可家长觉得荔枝价格贵,就没给孩子买。没想到这孩子“疯狂”起来,居然自己上网下单,一下子买了26箱荔枝,直接花掉了上万块钱。 当家长看到账单时,差点没晕过去,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家长赶紧联系商家申请退款,可商家却耍起了赖,说什么也不肯退。 更让家长气愤的是,收到的荔枝根本不是孩子原本想要的“妃子笑”,而是便宜的“桂花香”。商家这明显是在玩“狸猫换太子”的把戏,这不是坑人吗? 家长气得不行,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可商家却只肯赔偿4000块钱。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这事也闹得沸沸扬扬。孩子任性妄为,家长跟着糟心,商家又不地道,真是让人无奈又好笑。 首先,从孩子的角度来看,8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孩子在没有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网购26箱荔枝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这主要是因为8岁的孩子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无法理解网购行为的法律后果和风险。 因此,孩子本身无需为这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一行为却引发了一系列后续问题。 对于家长而言,他们负有监护责任。家长明知孩子年龄小,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却没有妥善保管好支付账号等信息,导致孩子能够轻易地进行网购操作。 上述所致,家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护失职的情况。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家长要承担全部损失。 毕竟,孩子的行为是超出其认知范围的,家长在面对孩子突然的大额消费时,也是受害者。 家长积极申请退款,要求商家承担责任,是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 而商家在此事中的行为则明显存在问题。商家在明知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仍然与其进行交易,这本身就存在过错。 另外,商家将便宜的“桂花香”荔枝冒充“妃子笑”荔枝发货,这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然而,商家却只肯赔偿4000元,远远低于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商家故意为之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家长要求全额退款是合理诉求,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现实中,商家往往为了自身利益,不愿意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这就需要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这起事件,我们不禁要问: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让商家真正做到诚信经营? 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你对这起事件中各方的行为以及后续的处理方式,有什么看法呢?
山东聊城,8岁娃因家长不给买荔枝,偷偷网购26箱花上万块。申请退款被拒,收到的还
亭下观雨霖
2025-06-17 13: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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