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男子与妻子结婚第16年,妻子因患病生活无法自理,且需要长期治疗。男子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6-15 14:09:18

广西宾阳,男子与妻子结婚 第16年,妻子因患病生活无法自理,且需要长期治疗。男子却把妻子驱赶回娘家,一直没有看望妻子,也没有为妻子支付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完全把妻子甩给其年迈的父母。妻子将男子告上法庭,结果悲剧了,男子犯遗弃罪被判拘役4个月。可妻子不服,认为一审没有处理相应的民事赔偿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这么判了。(案例来源:南宁市中级法院) 据悉,男子何某与女子陆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次年生下长子,第四年生下次子。 本以为幸福的生活刚刚开始,没想到陆某突然患上精神类疾病,不仅需要长期进行治疗,还失去了生活自理的能力。 让人唏嘘的是,何某在这个时候,却把陆某驱赶回娘家。 陆某在娘家居住期间,何某从没有对其进行探望,也没有支付过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完全是把陆某交给了年迈的父母抚养。 陆某多次提出回家居住,却遭到了何某的拒绝,无奈,陆某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 一审认为: 经查,何某与陆某为合法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陆某患病,何某拒绝承担对陆某的抚养义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何某负有抚养义务却拒绝抚养,其行为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直至开庭时何某依旧拒绝抚养陆某,故认定何某的犯罪行为证据充分。 根据何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遗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宣判后陆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原审没有处理相应的民事赔偿或责令原审被告人履行抚养义务,对何某量刑畸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何某也同时提出: 第一,并非是不愿将陆某接回家中,是因为陆某与婆婆之间关系紧张,陆某经常对婆婆进行打骂。 第二,原判已经判决何某拘役4个月,且何某对宣判结果无异议,故无需继续承担对陆某的抚养义务。 二审怎么判? 二审结合村委出具的证明,陆某的病情鉴定以及当事人的供述,对于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定。 法院认为,关于陆某提出畸轻的意见,经查,一审查明本案是因家庭矛盾纠纷所引起,何某拒绝承担对陆某的抚养义务,其行为违法。 结合何某遗弃造成的后果,以及何某的认罪态度,二审认为,原判对何某的量刑并无不当。由于陆某未能提供新的证据,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另查明,在原审当中,陆某并没有提出民事赔偿的诉求,故本案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请求权处理范围,二审不予处理。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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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木其石马

木其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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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14:53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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