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不起?辽宁,一老太连续两天偷摘男子家中的樱桃,男子发现后进行劝阻,结果没想到,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6-15 12:07:24

惹不起?辽宁,一老太连续两天偷摘男子家中的樱桃,男子发现后进行劝阻,结果没想到,老太竟然拿起扫帚殴打男子。男子没敢还手,跟老太吵了两句,结果老太直接瘫坐在地上不起来。男子被吓得不轻,连忙向老太服软,老太这才起身满意的离开。男子哭诉,明明是自己的樱桃被偷摘了,心里真憋屈。(来源:河南公共频道百姓315) 据悉,男子的院子里有一棵樱桃树,樱桃树长的枝繁叶茂,甚至有很大一部分,都伸出了院子。 到了樱桃成熟的季节,红彤彤的樱桃晶莹剔透,男子心里很高兴,把樱桃卖了又是一笔额外的收入。 哪里想到,红彤彤的樱桃同样引起了张老太的注意。这天她刚好经过男子家门口,看到樱桃后眼馋的不行,见附近也没有人,于是便开始采摘起来。 这一幕刚好被男子看见,男子劝阻张老太不要再摘了,这些樱桃还要留着换钱。 结果到了次日张老太又来了,男子这次也没有了好脾气,再次警告张老太不要再摘了。 可张老太却说,不就是几个樱桃吗?反正树上这么多。 男子被气笑了,这是他辛苦培育的樱桃,就是树上再多的樱桃,也是男子的,更轮不到张老太来摘吧? 张老太也不管,继续摘樱桃,男子上去劝阻,却被张老太用扫帚殴打。男子刚要说两句,张老太索性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这可把男子吓得不轻,担心把事情闹大,男子只能无奈的说,我不要了行了吧,你赶紧拿走吧。 见男子服了软,张老太这才心满意足的离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张老太未经男子的允许,私自采摘樱桃,其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樱桃作为经济作物,张老太未经予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如果男子选择报警的话,警方会根据男子实际受损程度,确定张老太性质恶劣程度,有可能会对张老太做出行政处罚。 第二,如果男子与张老太发生争吵导致张老太身体出现问题,男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同时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旦男子与张老太争吵,导致张老太身体出现问题,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男子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即便是在本次事件中,张老太自身也存在过错,这也只能减轻男子的赔偿责任,并不能完全免除。 第三,如果张老太再次去男子家中摘樱桃,男子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包括:发生溺水、坠楼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老人、儿童以及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等。 本案中,如果张老太再次来摘樱桃,男子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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