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北京大兴,一80岁老太,把500多万的房子,给了二儿子,前提是她得住

云舟时策 2025-06-14 17:51:45

5月30日,北京大兴,一80岁老太,把500多万的房子,给了二儿子,前提是她得住到死,而且二儿子负责她的生养死葬,二儿子确诊癌症后,房子登记在他儿子名下,二儿子要去东城区带孙女,让老太跟自己同去,可老太不答应,二儿子给老太留下30万生活费走了,老太要求儿孙辞职照顾她,一家人都围着她转,被拒后,她一纸诉状把儿孙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产,起诉后不久,老太病逝,另外2个儿子申请作为原告,继续替母亲打官司,法院判决出乎所有人意料   “我要收回我的房子!你个骗子,你不照顾我,我要起诉你!”80岁的杨老太愤怒地对二儿子喊道,声音在空旷的客厅里回荡,这句话,成为了这场家庭悲剧的开端,也揭开了一个关于房产、亲情与法律责任的复杂故事。   故事发生在北京大兴区,一个普通却承载着三代人记忆的500多万房产,因为一场特殊的赠与协议,最终演变成了一场令人唏嘘的诉讼。   2018年,杨老太的丈夫去世,留下了位于北京大兴区的一套房产,当时杨老太已经78岁,看着日渐衰老的身体和远在异地的两个儿子,她开始为晚年生活担忧,大儿子工作繁忙,小儿子则刚刚成家不久。   杨老太觉得自己需要一个更直接的依靠,恰在此时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二儿子主动提出可以多照顾她。   经过深思熟虑,2021年杨老太与二儿子及其孙子签订了一份特殊的赠与协议,协议约定杨老太自愿将这套价值500多万的房产赠与二儿子及其孙子,但前提条件是:杨老太继续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她去世。   二儿子及其孙子需负责照顾她的饮食起居,承担所有生活费、医疗费和护理费等开销,协议中明确写道:“否则杨老太有权撤销该赠与,”这份协议,既是一份房产赠与合同,更是一份养老承诺书。   协议签订后,二儿子很快将房产登记在了自己孙子的名下——这个举动后来成为了整个事件的争议焦点。   协议签订后不久,二儿子被查出患上了癌症,需要进行长期治疗,这个消息无疑给原本平静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   但二儿子并没有放弃对母亲的照顾,在治疗期间,他依然坚持每天回家照顾杨老太的生活,他的妻子和女儿也主动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责任,两年多时间里,杨老太的饮食起居基本由二儿子一家照料。   生活的压力逐渐显现,二儿子的癌症治疗费用不菲,而照顾老人又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家庭经济状况逐渐吃紧。   更让二儿子一家头疼的是,他们的孙女到了上学的年纪,需要有人帮忙照看,二儿子夫妻俩都在上班,实在难以兼顾两头。   于是二儿子向杨老太提出,全家搬到东城区居住,以便孩子上学,同时承诺在东城区为杨老太租住一套房子,继续照顾她,但杨老太坚决拒绝了这一提议。   在她看来,自己已经80多岁,需要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租房意味着不稳定,她不愿意离开住了多年的房子。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二儿子一家认为,继续在原地照顾老人已经影响到了他们孙女的成长和教育,而杨老太则觉得儿子在推卸责任。   最终二儿子一家留下30万元生活费,搬到了东城区,彻底离开了这套房子,杨老太则搬去与小儿子共同居住,但心里始终记挂着那套房子。   半年后杨老太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她将二儿子及其孙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收回房产。   起诉状递交给法院时,杨老太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地控诉二儿子一家“不履行照顾义务”,称他们“只顾自己利益,不顾老人死活”,起诉后不久杨老太因病去世,这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杨老太的另外两个儿子得知母亲病逝的消息后,悲痛之余决定替母亲继续打这场官司,他们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他们为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老太与二儿子及其孙子签订的赠与合同确实将房产赠与了二人,同时约定了二人对杨老太的扶养义务。   在协议签订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二儿子一家确实履行了部分照顾义务,包括照顾杨老太的饮食起居和就医看病,因此杨老太有权行使撤销权。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判决:部分撤销杨老太与二人签订的赠与协议中对房屋50%份额的赠与,这意味着二儿子一家虽然失去了部分房产权益,但并非完全一无所有,而杨老太的法定继承人(即她的另外两个儿子)也未能完全收回房产。   这起案件的判决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一位网友评论道:“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很公平,老人把房子给了儿子,本来是希望儿子能照顾她,结果儿子确实照顾了两年多,虽然后来因为现实原因搬走了,但也不能说完全不照顾,法院50%的判决,既考虑了老人的权益,也给了儿子补偿。”   另一位网友则持不同意见:“老人把房子给了儿子,就是为了晚年有个依靠,结果儿子照顾两年就不管了,还把房子登记在孙子名下,这明显就是没把老人当回事,什么50%的判决,不就是和稀泥吗?”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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