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陈某,30多岁了,还没女朋友。面对家里的催婚,他很郁闷,就约了几个朋友去K

结绿 2025-06-14 15:18:34

重庆的陈某,30多岁了,还没女朋友。面对家里的催婚,他很郁闷,就约了几个朋友去KTV里唱歌,想散散心。   在KTV里唱歌时,有一个推销酒水的女服务员,来向陈某他们推销。陈某觉得这姑娘长得挺漂亮的,就跟她攀谈起来。   原来这姑娘姓苏,她说自己是个在校大学生,因为家里经济条件困难,她才来勤工俭学,推销酒水的。陈某觉得这姑娘挺不容易的,又因为姑娘长得漂亮,就对她顿生好感。   之后,陈某经常来光顾了,每次都要问苏某买酒,帮助苏某提高业绩,苏某当然很感激他的。   有一天晚上,两人一起喝酒,喝得有点糊涂了,便不知不觉发生了关系。事后,陈某让苏某别去KTV里卖酒了,他每月给苏某8000元。   苏某一口答应了,然后收下了那8000元,但当陈某提出要她做自己的女朋友时,她却没有答应。   陈某并不气馁,就隔三岔五去联系苏某,追求着苏某。   苏某始终没答应做陈某的女朋友,也没再跟陈某发生关系了。她只是一直在说家里经济条件困难,父母都有病,需要钱治病。   半年时间里,陈某陆陆续续给了苏某13万多。这时,陈某发现苏某还在去KTV上班,而且从苏某的手机上,他发现苏某跟别的男人在交往,聊天记录非常暧昧。   陈某很生气,就问苏某什么意思?苏某说,她又没答应做陈某的女朋友,她想跟谁交往,这是她的自由。   陈某被怼得无话可说。他就想,既然苏某跟别的男人在一起,那他给苏某的那13万,苏某应该要还给他的。可当他提出来后,苏某一口拒绝了,说是陈某自愿给她的,又不是她要的。   陈某没办法,就报警了,说苏某对他实施诈骗。   警方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苏某便答应还给陈某4万。但她目前手里没钱,只能给陈某打一张欠条,回头再还给陈某,陈某答应了。   可回头苏某并没有主动还钱,陈某就又去KTV找苏某。这回,苏某对陈某柔情蜜意的,这让陈某觉得苏某是不是回心转意了。   他就又三天两头去找苏某了。后来,苏某便哄骗他写了一张4万元的收条,意思是陈某收到苏某的还款了。   写完收条,回头苏某就把陈某拉黑了,并且她人也不见了。陈某感觉自己被苏某骗了,就把苏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苏某归还那4万元。   在法庭上,虽然陈某有苏某写的4万元欠条,但苏某也有陈某写的4万元收条,所以陈某无法证明苏明没有还那4万元。   最后,法院宣判陈某败诉,驳回他的诉讼请求,6000元诉讼费由陈某负担。   男人在追求心爱的女人时,适当花一些钱也是应该的,但一定要注意分寸。钱在自己手里时,支配权是自己的;钱一旦到别人手里后,那支配权就是别人的了。   送出去的钱,想要再收回来,那是难的,所以送出去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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