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夫妻俩忙着在店里做生意,无暇照顾18月龄的孩子,一男顾客看小孩自己在那

卖蠢 2025-06-14 12:19:31

浙江台州,夫妻俩忙着在店里做生意,无暇照顾18月龄的孩子,一男顾客看小孩自己在那玩,就把他叫到身边,灌了50毫升的啤酒,孩子被呛地一直哭,接着就满脸通红,浑身起疹,夫妻俩吓得连忙送孩子去医院,医生几句话更是让他们腿软。网友:必须严惩! 6月18号,荔枝新闻报道,有这样一对夫妻,在城里开了一家饭店。 5月28日那天中午,到了饭点,饭店里的生意格外火爆,客人一桌接着一桌。 夫妻俩像陀螺一样,在店里忙个不停,连喝口水的时间都没有,更别说好好照看在店里的孩子了。 孩子才18个月大,正是对啥都好奇的年纪,在店里这儿摸摸那儿看看,要不就是摆弄手里的玩具,总之就是闲不下来。 父母俩虽然心里也惦记着孩子,可实在抽不出身来,只能时不时地用眼睛瞟两眼,看看孩子是不是安全。 就在这时候,店里来了一桌客人。 这桌客人里有个男的,看起来大大咧咧的,估计是喝了几杯酒,有点儿上头了。 他看到店里这个可爱的孩子,眼睛就亮了起来,也不知道咋想的,居然起了个坏心思。 他趁着孩子父母不注意,把孩子叫到了自己身边。 孩子哪知道这人要干啥呀,还以为是要跟他玩呢,就乖乖地走了过去。 结果,这男的从桌上拿起一瓶啤酒,拧开盖子,就往孩子嘴里灌。 孩子哪喝过这东西呀!直接被呛得直咳嗽,小脸都憋红了。 可这男的根本不管,还一个劲儿地往孩子嘴里灌,足足灌了50多毫升。 孩子被灌了酒之后,一开始还没啥大反应,可没过一会儿,就开始不对劲了。 他小脸变得通红通红的,就像熟透了的苹果,身上还起了好多皮疹,一片一片的,看着可吓人了。 孩子觉得很难受,就开始哭闹起来,声音都变了调。 这时候,孩子父母听见动静后,才发现了不对劲。他们看到孩子这样,当时就吓傻了,腿都软了。 夫妻俩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但他们也顾不上查孩子是怎么变成这样的了,一心只想着带孩子去医院。 于是,俩人抱起孩子就往附近的医院跑。 一路上,夫妻俩很是后悔,觉得是他们没看好孩子,为了做生意赚钱,却忽略了孩子。 到了医院,医生赶紧对孩子进行了检查,这才查出孩子被灌酒了。 医生说,儿童肝脏代谢酒精的能力只有成人的三分之一,50毫升啤酒就足以让孩子血液酒精浓度超标,损伤脑细胞,还特别容易诱发急性胃出血等等… 还好他们送医及时,要是再晚一会儿,那可就严重了。 听到医生这话,孩子的父母虽然安心了些,但心里的那股怒火却越烧越旺,这顾客竟然能对一个孩子做出这种事,实在是太坏了! 他们绝对不会放过这名顾客,让他付出代价。 这事儿传出去之后,大家都对那个给幼儿灌酒的男人感到气愤。 你说这人咋这么没良心呢,一个18个月大的孩子,啥都不懂,他咋能下得去手呢? 敢给婴儿灌酒?这个男的有多没生活常识啊,简直是故意伤人。 这个月份的婴幼儿灌酒会永久性损伤脑细胞,现在还看不出来,長大了智力反应力都会不如正常孩子的。 也有人指责孩子的父母,说他们不该在这么忙的时候还把孩子留在店里,要是能好好照看孩子,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儿,心有够大的。 有律师解读,男子的行为或触犯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话,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男子的行为?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虽然本案中幼儿送医及时,未造成严重重伤或死亡等极端后果,但从行为性质上看,男子给18月龄幼儿灌酒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伤害性。 儿童肝脏代谢酒精能力弱,男子的行为容易给孩子带来各种中毒危害,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幼儿身体的故意伤害。 如果从更严格的角度考量,男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要件。 他主观上存在故意,明知给幼儿灌酒会对其身体造成伤害却依然实施;客观上实施了灌酒行为,且该行为对幼儿身体造成了损害。 即便目前幼儿未达到重伤标准,但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该法条所保护的法益,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更严重后果,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他应当预见到给幼儿灌酒可能会对其身体造成损害,却依然实施了该行为。 幼儿被灌酒后出现面色潮红、多处皮疹等不适症状,这表明男子的行为已经对幼儿的健康权造成了损害。 男子因其过错侵害了幼儿的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幼儿因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身体受损给幼儿及其家庭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对于男子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荔枝新闻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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