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成功了?”广东惠州,一7岁男孩在超市和伙伴追逐期间,被指绊倒女营业员,对方被鉴定为10级伤残,要求男孩父母和超市赔偿她18万余元,可男孩坚称没碰到她,男孩父母和超市都觉得自己没责任,认为是女营业员自己行走时没注意观察才导致摔倒,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一家超市里,一名7岁的男孩跟小伙伴在超市里追着玩,结果一名女营业员摔倒受伤了,被鉴定为10级伤残。
后来,这名女营业员把孩子家长和超市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8万多元。
孩子才7岁,父母一听到要赔这么多钱,立马就炸了。
他们坚决否认孩子有责任,表示孩子根本没碰到人,是女营业员自己走路不小心摔倒的。
而超市这边也表示,现场监控没有明确显示是孩子绊倒了营业员,自己作为商家也尽到了正常的管理义务,不该背这个锅。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谁的责任?
法院最后调取了现场监控,监控里虽然没拍到明显的身体接触,但可以看见孩子当时确实在营业员附近奔跑,还是逆着人流方向跑的,速度也不慢。
就在孩子经过的时候,女营业员突然摔倒了,接着就住院、治疗,后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男孩和营业员身体有明显接触,但从事发时的环境和孩子的行为来看,他的奔跑确实对公共环境造成了一定干扰,有可能影响到了营业员的注意力和平衡。
再加上孩子年纪小,法律上由父母负责监护,所以判定孩子家长要承担主要责任,赔偿11万多元。
至于超市,则被判承担次要责任,需要赔偿4万多元。
这个结果一出,男孩的父母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觉得判得太不讲理了,孩子根本没碰到人,最多是在附近跑了一下,营业员自己走路摔了,凭什么就赖到孩子头上?
他们决定上诉,并强调孩子因为这件事一直处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中,晚上做噩梦,不敢再进超市,作为家长也很痛心。
其实这事最尴尬的一点就在于,监控录像并不能完全确定孩子有没有碰到营业员。
很多时候,责任的界定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是要综合环境、行为和后果来判断。
法院的逻辑是:即使没有明确接触,孩子的奔跑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带来了影响和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了现实,家长就得为此埋单。
而家长方面的委屈也不是没道理。
一个7岁的孩子,天性就是爱玩,爱跑,这没毛病。很多家长平时带孩子出去,也不可能时时刻刻拉着,稍微松一下手就窜出去了。
这种情况下,一出事就要赔十几万,谁心里能接受?
但问题是,公共场所就有公共场所的规矩,不能拿“孩子还小”当借口推卸一切责任。
孩子可以不懂事,家长不能不懂。
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底线,不是感情问题。
至于营业员这边,也确实够惨。
一个普通打工人,走在超市里摔了一跤,竟然就成了十级伤残,工作干不成了,生活质量直线下滑,还得自己扛医疗费、生活费,这赔偿自然要有人承担。
但她是否真的被“绊倒”,是否过于敏感地把责任归咎于别人,这些问题也很难完全厘清。
说到底,这事暴露了几个现实问题:
第一,公共场合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管真的太松。孩子一跑,没人管;一闯祸,全社会帮着说“孩子不懂事”,那以后谁还敢靠近孩子?
第二,家长普遍对“监护人责任”这四个字没太放在心上,总觉得自己是带孩子出来消费,花钱的主,服务人员应该让着孩子,现实不是这样。
第三,商家也要吸取教训,不能光想着挣钱,不做好安全提示、不设限、不巡场,出了事才想摘干净责任,肯定也站不住脚。
这事以后怎么发展,还有待后续报道。男孩家长已经明确表示会上诉,到时候有没有可能改判,我们拭目以待。但这件事已经足够给所有人提个醒:
别把孩子的“天性”当作胡闹的理由,也别把别人的摔倒简单当成讹人。
监护人要有监护的样子,商家要有管理的能力,公众也要有对事实的耐心和判断力。
生活中没多少非黑即白,但安全和责任感,是所有人的事。
哪怕只是一个孩子追了一步,也可能是别人摔了一跤的开始。
这个世界不是围着某个家庭转的,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成年人。
这不是“讹人成功”,也不是“孩子背锅”,而是一次现实的提醒:公共空间,不是游乐场,别把责任当成空气一样看不见。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
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5年6月12日
冬雨
孩子还小,大过年的,来都来了!